(記者 熊佳焰) 近日,《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在廣州市民政局官方網站公開征求民意。記者獲悉,如果流浪未成年人受助兩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經有關部門出示證明及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即可進入當地社會福利機構,同時可辦理廣州集體戶口。
有家庭領養則遷移戶口
據悉,該意見有效期為5年。《意見稿》提出,救助保護機構對受助兩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且無法核實戶籍信息的流浪未成年人,經屬地公安機關確認并出具棄兒證明后,報同級民政部門批準,安置到當地社會福利機構養育,公安機關為其辦理戶籍登記手續。
救助保護機構應持續查找滯穗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回歸家庭或原籍時,已入冊本市戶籍的,應依法為其辦理戶籍遷移或銷戶手續。廣州市兒童福利院一相關人員表示,一般對這類棄嬰棄童,都是上福利院集體戶口,“日后有家庭領養,則遷移戶口,部分一直在福利院長大然后出來工作的,要有房產才能遷戶,因很多人無能力在廣州買房,所以戶口基本留在福利院。”
發現流浪兒乞討可電話舉報
《意見稿》提出,廣州要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納入街道“一隊三中心”(綜合執法隊和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范疇,并鼓勵政府購買服務等鼓勵社工組織等參與更全面救助。市民發現未成年人的流浪乞討現象,可撥打110、12319等快速舉報,隨時發現、隨時舉報、隨時保護、隨時救助。
廣州將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對攜帶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的成年人進行嚴格盤查、仔細甄別并依法處理。對被解救的流浪未成年人,6周歲以下(含6周歲)的,送社會福利機構臨時代養;6至16周歲(含16周歲)的,送救助保護機構臨時監護;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轄區內的流浪未成年人,由屬地救助管理機構臨時監護。
家暴和故意遺棄或被追刑責
《意見稿》要求,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信息互通機制,運用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全國打拐DNA信息庫等平臺,幫助流浪未成年人找回家庭。
對故意遺棄、家庭暴力致未成年人流浪等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的行為,屬地街(鎮)、居(村)要及時介入,予以制止和教育、勸誡;情節嚴重的,屬地公安機關要予以訓誡、責令改正,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滯穗未成年人可免費學技能
《意見稿》還提出,對滯穗未成年人,16周歲以下的,市民政局應以社會福利機構代養、家庭寄養或政府購買委托安置服務等形式妥善安置;16至18周歲(含16周歲和現受助2年以上超過18周歲)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指定教育培訓機構為其提供不少于3個月的免費勞動技能培訓,并指導、推薦就業,相關費用納入救助保護機構年度經費預算。
如何提意見?
公眾有意見,可于10月21日前向廣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反映或提交。
1.信件郵寄至廣州市西湖路99號廣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郵政編碼:510030);
2.發送電子郵件至郵箱:gzmzswc[ta]126.com;
3.傳真文件至:83178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