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為落實選舉制度改革而提出的新加坡共和國憲法(修正)法案,包括規定將來在沒有反對黨人當選為議員的情況下,把可由落選的反對黨候選人出任的非選區議員人數,從憲法目前所規定的最多6名及國會選舉法所規定的至少3名,增至最多9 名。
這將確保國會未來即使在不足9名反對黨候選人當選為議員的情況下,仍有多達9名反對黨議員。為更貼切地反映新加坡選民的意愿,修正法案也規定最多只能有兩名非選區議員來自同一個集選區。
另一項改變是把官委議員制度定為永久性的制度,無需每一屆國會通過動議表決。這兩項改變合起來,將使今后屬于非執政黨陣營的議員人數,占國會議席的比重從目前的12.8%增至近兩成。
這項法定已在周二(4月27日)以73票對2票通過。與選舉制度改革相關的國會選舉(修正)法案和總統選舉 (修正)法案,都將在今日(周三,4月28日)由議員進行二讀辯論。
新加坡副總理兼內政部長黃根成指出,現有的制度帶來新 加坡的政治穩定和經濟繁榮,人民也享有很高的生活素質,人民行動黨政府也根據社會的改變,對政治制度進行定期檢討和調整,比如推行集選區、官委議員和非選區議員制度,都是具體的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