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請在回國前申領國民年金一次性返還金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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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韓民國國民年金法的規定,居住在韓國的十八至六十歲的外國人,加入韓國國民年金并繳納保險費,在回國、死亡、年滿六十歲時可申請領取一次性返還金(交納的保險金+利息)。
過去一段時間,曾出現眾多具有資格的我國勞務人員在韓務工期滿后未申領一次性返還金而回國的情況。為此,我館特提醒具備資格的我國勞務人員在期滿回國前按照韓國國民年金公團的有關規定領取一次性返還金。
回國前可通過韓國國民年金公團各地方分團和仁川機場辦事處申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請書、護照、外國人登陸證、機票及本人銀行賬號(韓國和中國的銀行賬號均可)。詳細規定和領取辦法可登陸韓國國民年金公團網站(www.nps.or.kr,中文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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