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關稅定率法》、《關稅暫定措施法》、《關稅率表》等構成了日本與關稅相關的基本法律制度。《關稅法》是關于關稅的征收與納稅以及通關的法律;《關稅定律法》制定于1911年,是一部唯一有效的戰前制定的海關法律,是如何確定關稅稅率、課稅標準以及減免等極具海關技術的規定;《關稅暫定措施法》是為了應對日本加入GATT后,在經濟高速增長背景下對外貿易大發展后的新形勢下關稅政策調整之需要;《關稅定率表》即海關稅則,是一國制定和公布的進出境貨物征收關稅的規則和關稅稅率分類表,日本海關每年對稅則進行修訂并公布一次,1988年日本成為《協調制度公約》的締約國后,開始采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HS)的體系編排稅則,稅則號采用國際通用的9位數,稅則共分為21部97類。關稅率由基本稅率、暫定稅率、WTO協定稅率、普惠稅率和特惠稅率(日本針對一般發展中國家的單邊優惠稅率,還包括針對其中最不發達國家LDC的特別特惠稅率)組成,另外,與日本簽有自貿區協定的國家關稅率單列在關稅表內。關稅率的決定流程分兩個階段,一是商品歸類,二是商品原產地認定。總體上看,日本除了農產品和少數奢侈品以及一些特殊商品保持高關稅率外,其他的基本是低關稅或無關稅,無關稅商品約占總商品種類的40%左右,屬于世界上開放程度相當高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