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央行2月22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私營部門新銀行牌照發放細則》,允許私營、國有、非銀行金融機構實體以非經營性金融控股獨資公司的形式設立銀行,但外資持股比例不得高于49%。《細則》的發布標志著醞釀已久的印度新一輪銀行牌照發放進入啟動階段。
《細則》要求,新設銀行的實收股權資本最低為50億盧比(約合1億美元),作為發起人的非經營性金融控股公司持股不得低于40%,且不得在5年內轉讓。新設銀行應在開業3年內上市。此外,為避免城市銀行機構過于集中,新設銀行25%的網點應建在農村地區。有意向的投資者可于2013年7月1日前向央行銀行經營和發展司提交申請材料。
《細則》規定,自獲得牌照5年內,外資(包括FDI、NRI、FII)在新設銀行中持股比例不得高于49%。5年后,根據現行FDI政策,持股上限可增至74%。
此外,根據印度《經濟時報》26日報道,印度央行正在進一步推進外資銀行子公司化進程。報道稱,央行已要求新近進入印度的外資銀行簽署書面條款,同意在印度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后,將其在印分行轉化為全資子公司。據稱澳大利亞國家銀行、西太平洋銀行已應央行要求簽署了此項條款。
目前,全部在印外資銀行均以分行形式經營,不具備獨立的法律實體地位,不設董事會。有分析指出,印度央行擬改變外資銀行組織形式的舉措旨在加強監管,防范外資分行受到國際金融形勢動蕩的波及,保護印度儲戶利益。此前,印度政府已經同意一次性免除外資銀行因轉化組織形式帶來的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