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工貿部和財政部2002年12月30日發布兩部長令,要求全國進口商在2003年4月1日前向工貿部報告其經營活動,并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到目前為止,全國7126家進口商中只有5560家按規定進行了登記,尚有20%的進口商(約為1566家)未履行登記手續。一些進口商抱怨,沒有按時登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宣傳力度不夠,自己忙于業務不知道有此規定。據分析,在20%尚未按時登記的進口商中,還有一些可能因為破產或經營不良等各種原因停止進口業務。工貿部長莉妮.蘇婉蒂指示工貿部官員凍結未按規定登記的進口商原有的進口許可準字。
印尼進口商協會主席阿米魯汀.沙烏德3月27日要求政府延長登記的最后期限,在此之前不要凍結進口商的進口準字。他提醒政府,若政府堅決執行4月1日的最后期限,可能會導致去年的進口總額330億美元在今年下降50%,政府關稅額和增值稅收入也將減少2025億印尼盾。
為了打擊日益猖獗的走私活動和日趨普遍的低報價現象,印尼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進口商重新登記、裝船前商品檢驗等。印尼政府現已同意,進口商在6月1日前必須向財政部海關與關稅總司遞交公司財務報表和經營活動報告,履行重新登記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