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領域方面,通過實行新的投資法來加強改善投資服務;縮短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序,由原來的150天減到30天;統一協調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投資的管理;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環境影響分析。
稅務方面,為特定地區和省份,特別是東部落后地區及參與中小企業的投資者提供優惠稅務政策;重新制定部分特殊商品的增值稅以促進出口;保護納稅人的權利;提高稅收服務的透明度;加強稅務的自行評估機制等。海關和關稅方面,加速用于投資目的的設備及物品的流通,簡化貨物處置及清關程序;提高對工業保稅區的利用;嚴打走私;杜絕關稅方面的腐敗官僚作風等。勞工方面,創造一個更靈活的勞工市場;快速公正地解決勞資糾紛;簡化外方勞工準字的審批程序;建立新型的雇傭關系;保護保證外勞的合法權益等。中小企業方面鼓勵更廣泛的投資者參與中小企業的投資項目。
目前由于印尼政局相對穩定,政府努力改善投資環境,國外投資者對印尼經濟的信心逐漸增強,投資開始增長。2005年外國直接投資為89億美元,2006年的目標為100億美元,上述措施的頒布及實施,將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印尼的投資環境,促進投資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