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務能源部周日在網站表示,該26處作業區,包括亞齊查波伊50兆瓦與史烏拉哇阿加姆的160兆瓦;蘇西塔瑯山的36兆瓦和布基特基里的83兆瓦;蘇北西波倫利亞75兆瓦與梭利卡瑪拉比—羅布蘭—杉普拉卡的200兆瓦;西爪哇譚波瑪斯100兆瓦;芝梭洛的50兆瓦與蘇卡拉美的30兆瓦;中爪哇溫加蘭的100兆瓦;東爪哇艾貝耳—威里斯的120兆瓦和胡烏柏拉宛—伊珍的270兆瓦;西努胡烏達哈的65兆瓦;東努梭科利的30兆瓦與阿塔貼的40兆瓦;北馬露姑柴洛洛的75兆瓦和哇雅瓦的140兆瓦;中蘇瑪拉納的36兆瓦;峨侖打洛蘇哇哇的110兆瓦;萬丹卡耳德拉.萬丹湖的115兆瓦;楠榜拉查峇沙的91兆瓦;蘇西里基檳榔亞宛.慕亞拉拉波約的400兆瓦;楠榜蘇奧.史京召的230兆瓦;南蘇蘭道.達達卜的225兆瓦,以及中爪哇古芝和峇杜拉登分別為175兆瓦。這些作業區是在2007至2010年間所規定的。
印度尼西亞即有已開發的地熱系統,多半僅限于與火山有關的水力熱氣系統的場地。截至去年鑒定276處地熱區,總產能達29京瓦,其中才1千196兆瓦供安裝于地熱發電站。
此外,也有非火山區而與镮礦石有關地區的地熱能源(加里曼丹),以及與平原地層有關的地熱系統(東南蘇、巴布亞),該系統所鑒定產能達2京瓦,是需加以進一步研究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