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有關土地使用法規定,外國對緬農業投資可一次性租賃5000英畝的土地,如種植多年生經濟林木后,可一次性再租賃5000英畝土地,最多可租賃土地面積達50000英畝,租期一次性最長可達30年,如果需要還可續租,續租期限最多可達60年。年租金每英畝平均為8美元。
緬政府的農業政策是:以農業為基礎,帶動其他產業全面發展。為發展農業,緬甸政府從1998年開始鼓勵緬甸私人企業家投資農業開發,到目前為止,已審批的土地面積達一百萬英畝,已開荒面積30%,已種植面積僅10%。同時鼓勵外國對緬甸農業進行投資,截止2006年4月30日,外國對緬甸農業的投資項目共4個,投資額3435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