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根據草案規定,外商對越南電信企業進行投資,最多可持合同額30%的股份。外商投資額在2萬億越盾(約合1.06億美元)以上具有網絡基礎設施的電信服務項目須報越南政府總理審批;投資額在1萬-2萬億越盾(約合5300萬美元-1.06億美元)的則由越南信息傳媒部審批。
報道稱,上述草案將于今年8月呈政府審批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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