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需要輸入勞務的本地公司將公司經營情況、所需勞務數量、國別及申請理由上報到文萊勞工局;
2、由勞工局、移民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審批后下達勞務輸入配額;
3、申請單位獲得配額后在政府認可的銀行開設專門帳戶,按照輸入勞務的數量存入相應的勞務保證金(按法規要求,此數額應相當于回到派出國的機票款),東盟國家勞務每人600文元,東盟以外國家1800文元(當前匯率:1美元=1.4文元);
4、申請單位獲取配額后直接招工或委托招工,招工時應該出示的文件包括勞工局配額批準函、已交納保證金證明等;
5、申請單位到移民局申領勞務人員工作簽證批準件后,勞務人員到文萊駐當地使館申辦簽證;
6、勞務人員抵達文萊后接受文萊衛生部的體檢,體檢通過后辦理為期1年或2年的工作準證。衛生部將瘧疾、肺結核、愛滋病、性病、乙肝、癲癇、精神病和毒癮等疾病列為“不適合工作”病癥,除瘧疾患者外,其他患者均需遣返;
7、工作準證到期須回國重新辦理或填寫BUR555表格后在文萊申請工作準證延期;
根據上述流程,再加上文萊政府工作效率較低,從申請到獲得配額一般需3個月或更長的時間。
目前文萊業主辦理保證金的方法有二, 一是業主在拿到勞工局的配額通知后即向政府指定的銀行存入保證金,外籍勞工全部回國后政府退還保函,業主可以獲得全額保證金退款。這種方法只有在輸入人數較少時或政府有強制要求時使用,因其不僅占用資金,而且退還保證金時間較長;二是業主在拿到勞工局的配額通知后即向保險公司按比例交納少量金額,申請一份擔保函,憑此擔保函到銀行辦理銀行保函,交政府抵押使用。項目執行完畢外籍勞工全部回國后政府取消銀行保函即可。這種方法節約資金,減少風險,但需付響應保費不予退還。
在文萊,勞工受到法律的保護,雇主支付雇員薪金不得超過當月10日,如被檢舉,雇主將會面對不高于1500文元的罰款,如無法支付薪金給雇員,雇主將面對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雇主如在沒有許可的情況下雇用外勞,將面對10,000文元或入獄6個月到3年的懲罰。
勞工局已經采取適當的措施,分階段推行勞工“文萊化”的政策,鼓勵本地的私人機構優先聘請本地人,減少本國人失業,一些領域如秘書、會計、服務員、收銀員、保安人員、倉庫管理人、營業代表等,將不再發出外勞配額,只限本地人擔任。銀行業限外籍工作人員不得超過員工總數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