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投資者來說,戰后阿富汗挑戰和機遇同在。
一、 機遇和挑戰
(一)機遇
阿富汗是一個迅速崛起和成長中的市場,它靠近中國、印度等當今世界新興的最大和發展最快的市場,是富有油氣資源的中亞諸國聯系南亞油氣市場和出海港口的必經之路,顯示了它的地緣優勢和戰略重要性。
經歷了近30年戰亂,阿百廢待興。戰后7年來,在國際社會支持下,大量援助源源不斷流入阿富汗,美國和北約并保持著在阿軍事存在,支撐著卡爾扎伊政權和政局的基本穩定,阿和平民主進程向前推進,社會法制建設取得進展,經濟以年平均14%的速度增長,可以說阿戰后重建成績顯著。但不可否認,阿的發展仍處于極低水平,農業、工業、服務業及基礎設施落后,然而改變這種狀況過程的本身就蘊藏著巨大投資開發潛力和商機,使投資阿富汗更具吸引力。
阿臨時政府及之后產生的正式民選政府成立以來,旨在發展經濟,重振阿作為地區交通樞紐和經貿中心的作用,采取了諸多刺激國內經濟復興和發展的舉措:一方面積極爭取和利用國際援助,恢復國內經濟造血功能,大力進行農業、交通、能源、水利灌溉等關系到國計民生的相關基礎設施的恢復和建設;另一方面執行以鼓勵和促進私營經濟發展為主導的自有市場經濟政策,大力吸引外國和私人投資,并努力改善投資和商務環境,相繼出臺了投資法、公司法、合同法等重要商法,設立投資管理和促進機構,為投資者排憂解難和提供便利。銀行業的發展和健康運行也為投資阿富汗提供了良好保障條件。
阿富汗擁有豐富但未曾得到開發的自然資源,對投資者更是具有巨大吸引力。據說已發現的礦藏資源達1400多種,包括油、氣和煤等能源資源,以及鐵、銅等世界級規模的戰略資源,此外還有諸如祖母綠、玉石、水晶、雪花石膏、綠寶石、青金石、電氣石、紅寶石、石英石和藍寶石等各種寶石。
2008年5月阿出臺《阿富汗國家發展戰略》,更是將農業、教育、資源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作為投資發展的優先和重點。
鑒于中國的快速崛起和發展,以及中阿傳統友誼,阿富汗政府歡迎中國企業來阿投資和開展商務活動。
(二)挑戰
阿富汗安全局勢保持著總體上可控,局部不斷惡化,南部戰亂不斷,北部大部分地區相對平靜的態勢。對投資阿富汗來說,安全問題是最大挑戰。
自2006年上半年以來,塔利班勢力死灰復燃、卷土重來,以爆炸、自殺式襲擊、綁架等非對稱手段與強大的美軍、北約部隊及阿國民軍對壘,使阿安全形勢持續動蕩。今年,塔利班發動襲擊的次數和規模加大,阿安全局勢進一步走向升級。在阿東、南部地區戰爭和暴力事件持續不斷的同時,塔利班力圖向西部和北部擴大勢力范圍,與阿政府軍爭奪地盤控制權,并加緊對阿中部省份滲透,欲對首都喀布爾形成包圍之勢,喀布爾市內險情不斷。塔利班還加強對主要交通干線騷擾、控制和封鎖。這一時期,阿社會治安惡化,綁架事件頻發,人心惶惶。由于一些無法緩解的矛盾,在可預見的未來,阿富汗安全形勢可能難見好轉。
安全形勢不靖,嚴重損害了投資者信心,制約了對阿投資活動,阻礙了阿投資進程和發展。國際社會和阿富汗政府高度重視阿安全局勢,將進一步加大對在阿反恐投入,加強反恐武裝力量建設,并采取綜合治理措施維護阿安全穩定。
鑒于上述,在阿投資首先要注意規避安全風險。
二、 經濟結構和重點產業背景
農業是阿富汗經濟的支柱和基礎,6年來,阿富汗政府在努力發展和改善農業的同時,加大對經濟結構的改革,使之發生了積極變化,工業、服務業所占比重在增加。根據阿富汗中央統計辦公室數據,2002年農業產值約占GDP 總值的39%,工業占GDP的21%,而至2007年農業產值下降至占GDP的31%,工業產值上升至27%。此外,服務業在經濟中的比重較穩定,約占38%。以下為阿部分重點產業介紹,這些產業也屬于阿政府鼓勵優先發展產業:
【農業】農業是阿最大產業,阿全國勞動力人口中的70%服務于農業,超過80%的人口依賴農業。主要農產品為小麥、大麥、水稻、玉米、棉花和各種水果。畜牧業是阿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畜牧產品有卡拉庫耳綿羊、大尾綿羊、山羊、牛以及家禽等。水果、干果和動物毛皮是阿重要出口商品。
【地毯業】阿富汗傳統地毯業有著悠久歷史,產品工藝精美、款式新穎、質量上乘,是阿主打出口產品。阿約有100萬個地毯作坊,從業人員600多萬,每年地毯出口量超過200萬平方米,創匯1.86億美元。
【建筑業】自2002年以來,國際社會投入大量資金資助阿富汗重建,促進了建筑業發展。迄今,在阿境內建成了大量道路、橋梁、學校、醫院、機場等公共建筑和基礎設施以及城市內的私人建筑和住宅,特別在喀布爾市,市政建設改觀明顯。阿富汗本國各種建筑材料缺乏,需要從國外大量進口,建材市場商機無限。
【礦業】目前已探明的資源主要有鐵、銅、煤、鉻、鹽、石油、天然氣、云母及綠寶石等。據阿礦業部稱,阿可能擁有世界上蘊藏量最豐富的銅礦、全球第五大鐵礦脈,以及儲量約為7300萬噸的煤礦。此外,天然氣儲量約1852億立方米,石油約9500桶,這些資源基本未得到開發。阿每年進口石油超過150萬噸,天然氣10萬噸以上。2008年5月阿政府與我國中冶-江銅聯合體簽署開發艾那克銅礦項目的合同,現又進入對儲量超過百億噸的高品位鐵礦項目的招標準備,同時進入程序的還有油氣板塊項目。
三、投資環境
(一)政策和措施
阿富汗鼓勵發展私營經濟,于2005年12月修改并出臺了《阿富汗私營投資法》(簡稱《投資法》)。《投資法》規定,阿對外國投資者實行國民待遇,即外資公司和當地公司享有同樣待遇和同等義務,外國人和阿富汗人一樣享有在阿各領域(法律規定禁止的除外)進行投資的權力和同等納稅義務。
阿富汗鼓勵投資優先發展領域包括農業及相關產業、建筑材料、電信業、交通和物流、礦業、電力、水資源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在地區投資方面,阿政府沒有明確的優惠政策,對于在馬扎里沙里夫、賈拉拉巴德、坎大哈和昆都士等地的工業園投資的公司,阿富汗農村金融公司將提供優惠借款,各地方政府也將提供便利。
《投資法》同時規定了外資企業禁止投資的行業,包括核能、賭博和色情業、毒品和制酒業。外資限制投資行業包括生產和銷售武器和爆炸物、非銀行金融業務、保險業務、自然資源和基礎設施。
外資公司享有的優惠政策包括所得利潤可全額匯出、對使用外籍雇員沒有限制、如三年內無盈利可免稅、當年凈虧損可轉入下一年,以抵扣所得稅和直接申請最低額的公司稅等等,此外,投資阿富汗優先發展領域可享受更多優惠。
根據《投資法》國民待遇原則,外資公司和阿當地公司納稅標準相同。除地方稅有差異外,阿實行全國統一的稅收制度,共有9種稅,稅名和稅率如下:
1、個人所得稅,月工資收入250美元以下免稅,250-2000美元征10%,2000美元以上征175美元外加超出2000美元部分的20%。
2、公司所得稅,按純利的20%征收。
3、資本損益稅,公司征20%,個人1-2%。
4、發票稅,銷售和服務類征2%,其它如傭金、利息、租金等為5%。
5、進口關稅,2%至20%,不同貨物征收不同關稅。
6、固定稅,對生意規模小的公司、進出口貿易商、為政府提供貨物/服務的公司和沒有正規財務的公司,征2%。
7、附加稅,0.5%至2%。
8、土地稅,各地不一樣。
9、市政稅,按1%征收。
吸收投資是阿政府為創造就業、增加收入的力推舉措。2003年,阿富汗政府專門成立投資促進局,它的功能是組織和推動所有對阿投資活動,并負責為希望在阿投資的投資者辦理注冊、發放營業執照和排憂解難的“一站式”投資管理和服務部門。外國投資者在投資促進局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美元。企業設立的形式有兩種,一是100%外資投資企業;二是和阿富汗政府或其他投資者合資企業。
(二)基礎設施
1、公路、鐵路和航空
為了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在國際社會支持下,阿政府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戰后7年來修復和重建的公路約1.22萬多公里,總長2237公里的環阿富汗公路干線建設現已經進入最后階段。迄今,阿富汗國內公路總長4萬余公里,省會城市和主要城市之間均有公路相連。鐵路方面,一條由伊朗出資修建的連接阿富汗西部赫拉特和伊朗邊境的鐵路已完成60%鋪軌,預計年底可全部完工。此前,阿富汗境內沒有一條真正的鐵路。
阿富汗只有喀布爾一個國際機場,我國與阿直航只有烏魯木齊-喀布爾航線,經中轉去往喀布爾的路線有:北京-伊斯蘭堡-喀布爾航線,北京-烏魯木齊-伊斯蘭堡-喀布爾航線,北京-德里-喀布爾,北京-迪拜-喀布爾。阿國內航線可通坎大哈、赫拉特、馬扎里沙里夫等主要城市。
2、電力
阿富汗電力供應緊張,在國際社會支持下情況在正逐年改善,2007/08年阿全國發電總量1007百萬千瓦,遠遠不能滿足生活和工業需要,需要從周邊國家進口電力。由烏茲別克等中亞國家進口電力的阿東北部輸配電系統項目正在加緊建設,計劃2009年9月份完工,屆時可大大改善阿北部地區和喀布爾的供電狀況。政府對生活用電實行財政補貼,居民用電每度0.03美元,工業用電每度0.2美元。
3、通訊
阿通訊業雖起點低,但發展迅速,成為阿富汗吸引外資的一枝獨秀,2002年以來共吸收外資13.1億美元。目前,阿電話人口覆蓋率達70%,手機用戶從2002年的1.5萬激增到現在的540多萬,手機人口普及率達22%。因特網從零起步,發展到現在的6萬多戶。無線通訊網絡覆蓋約50—60%的人口,全國34省的59個城市有通訊服務,已和74個國家的175個網絡聯網。2007年通訊業為國家創收8000萬美元,預計2009年可達1億美元。
四、商務環境
(一)相關法律法規
阿富汗的法律法規還處在完善中。阿富汗商工部是商業法規的制定部門,為保障市場經濟持續、公平發展,該部已起草了10部商業法規,其中《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法》、《合伙法》、《仲裁法》和《調解法》這4部法律已經通過議會審核并頒布執行,另外包括《合同法》、《代理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外國專利注冊法》和《標準法》在內的6部還在審核中。以下是各部法律的概要:
1、《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法》,為在阿富汗成立公司提供了法律依據。對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定義、成立、組織、章程、 運作、解散、轉讓和變更等做出了規定。
2、《合伙法》,兩人或多人聯合從事以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和行為適用于該法。規定了合伙種類、合同簽訂、成立、運作、解散、轉讓和變更等條款。
3、《仲裁法》,建立國內和國際適用的、程序有透明度的仲裁法庭來處理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貿易糾紛。法律規定雙方可以選擇自己的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適用于阿富汗和外國公司,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境內商業法院起訴強制執行。
4、《調解法》,為阿富汗和外國公司提供了法院起訴或仲裁之外的選擇。和法院起訴和仲裁相比,調解通常速度快、費用低,因沒有法律效力,需要雙方自覺遵守和執行調解結果。
5、《合同法》,規范和保護簽約人的權利。規定了合同基礎條款、構成和賠償等內容。適用于銷售合同、贈予合同、運輸合同、倉儲合同、雇用和勞動合同等。
6、《代理法》,規范和保護代理關系,主體人授權另一人在確定條件和許可范圍內代為處理事務。規定了代理種類和范圍以及代理人的職責。明確了主體的權力和義務,以及終止代理關系。
7、《商標法》,規定商標所有人可以注冊商標來區別商品/服務,商標必須有特色,不能誤導或欺騙消費者。還規定了在什么情況下商標將得到法律保護,對于使用相似標示銷售質量差或不同品質產品或服務的偽造者將采取強制措施。
8、《著作權法》,保護范圍包括原始著作如文學創作、音樂、藝術或科研工作等,原作者有復制權。還規定了什么情況下侵犯著作權,如何處理等內容。
9、《外國專利注冊法》,規定在別的國家已注冊的專利可以在阿富汗申請注冊,但必須是在專利原注冊國批準2年之內。在阿注冊專利后,注冊者必須“運作專利”,即在一定時期內使用或用來生產產品。
10、《標準法》,規定由阿富汗國家標準局為產品、生產和服務制定標準,旨在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環境。為消除與技術有關的貿易壁壘,阿國家標準局將通過協調力求使阿富汗標準和國際標準接軌。
(二)土地和廠房規定
阿富汗法律規定外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擁有土地,外國企業可以租用土地和廠房,最長租期50年。
由于近年來大量人口涌入,阿富汗首都喀布爾的土地和房源緊張,地價和房價居高。2008年10月,喀布爾的住房土地價格每平米約210-250美元,根據不同地段,一30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兩層小樓售價15-20萬美元。而如租用一套面積相當的小院,月租至少約4000美元以上。一4000-5000平方米的倉庫每月租金約12000美元。
(三)勞動力供應和規定
阿富汗現有人口2450萬,失業率高達40%,勞動力嚴重過剩。一般情況下當地力工月薪約40-50美元不等,初級勞動力容易找,高新技術、管理人員和懂多種語言的人才稀缺,酬勞至少500美元以上。2006年阿富汗《勞動法》經過進一步發展完善,對勞工組織和雇員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規定:
1、阿富汗人有獲得勞動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2、規定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和解除合同后對員工的補償。
3、工作時間、加班和假期規定,員工工作時間為周六至周四,一天正常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個小時,周四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5個小時。晚7:00以后的換班不能超過一個小時。管理人員晚上加班工資最低115%,生產工人晚上加班工資最低125%,不允許工人連續工作兩個班次。周末和節日加班的工資按150%計。雇員享受5-45個工作日帶薪休假。
4、工資,不能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5、健康和安全。工作不能損害工人健康。
6、工會和工人權利。工人有權利參加工會。男性退休年齡65歲,不能超過70歲;女性55歲,不能超過60歲。退休養老金,工人月工資自己支付3%,政府和企業承擔8%。
7、性別和文化,女性出醫務工作人員,晚上不允許加班,公司一般要為女性上下班提供交通工具,男女用餐一般分開,要給工人留有祈禱時間,男女不同場所等。
對于雇用外國雇員,阿富汗《勞動法》第四條作出如下規定:
1、必須遵守阿富汗法律法規,尊重當地宗教和傳統;
2、年滿18歲并還未到退休年齡,須持原籍國和阿富汗衛生部的健康證明;
3、必須持有阿勞工部的工作許可證;
4、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四)銀行服務和貨幣、外匯管理
戰后阿富汗銀行業重新起步,現初具規模。阿境內有經批準營業的商業銀行共15家,總資產18億美元,吸收的儲蓄總計13.6億美元。據阿富汗中央銀行-大阿富汗銀行的報告,阿銀行業運行基本健康,利潤呈上升趨勢,整體信譽良好,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機中,基本沒有受到沖擊。
阿主要外資或阿資商業銀行有阿富汗國際銀行、伊朗阿里安銀行、阿茲茲銀行、出口促進銀行、第一小額貸款銀行、喀布爾銀行等。在阿外資銀行包括渣打銀行、巴基斯坦哈比比銀行、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和印度潘加博國家銀行。此外,還有來自塔吉克斯坦和土耳其的2家銀行的辦事處。
阿富汗的貨幣名稱為阿富汗尼,簡稱阿尼。2002年10月,阿政府發行新幣阿尼,阿尼與美元掛鉤,由于政府實行嚴格的貨幣政策,在全球金融危機之前阿尼對美元的匯率基本保持穩定,保持在1美元可兌換50阿尼。 2008年11月份,部分受到金融危機影響,阿尼有所貶值,現比價約1:52。
阿對投資換匯和匯款沒有嚴格限制,只要依法納稅后,企業可自由匯兌利潤、債務服務、資本、資本所得、知識產權收入等。但為了防止洗錢,阿富汗中央銀行規定,國際匯款1百萬阿尼(合2萬美元)以上的必須通過銀行或有資質的外匯交易機構進行,并向阿央行備案。
五、有關手續
(一)企業注冊
阿富汗投資促進局負責接受投資申請、注冊,程序如下:
1、詳細填寫申請表格并附三張申請人照片。
2、由所在國相關機構出具的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
3、擬成立公司的名稱、成立日期、投資金額以及國內公司的通訊方式。
4、由所在國銀行出具的無不良記錄證明。
5、由所在國母公司或商會出具的擔保證明。
6、所有上述文件須由阿富汗駐外使館認證、并加蓋所在國駐阿富汗使領館的印章,由阿外交部轉投資促進局。
整個注冊程序一般需時一周,企業即可獲得營業執照。根據規定,企業營業執照每年須更新一次。
(二)企業報稅
企業報稅時間為阿富汗財政年度末,即每年的3月份之前,申報稅收和企業營業執照年檢相關聯。報稅納稅與營業執照更新需提供的資料和程序如下:
1、舊營業執照、企業稅號、企業財會年度報表和收入狀況表;
2、在阿富汗投資促進局填表,繳納350美元,投資促進局出具致財政部的信函;
3、憑投資促進局信函在財政部填寫調查表,財政部將根據企業報表核算企業應繳稅;
4、企業到中央銀行繳納稅款,中央銀行將出具收款收據;
5、企業將納稅收據交回財政部,財政部將核查并出具繳稅證明;
6、企業憑財政部納稅證明回到投資促進局辦理營業執照更新。
(三)簽證和工作證
阿富汗對中國公民因私入境控制不嚴,簽證需要提交邀請函,阿富汗駐中國使館一般僅頒發為期一個月的簽證。在阿富汗投資促進局注冊的中國企業,企業員工按規定必須到勞工部辦理外國人員工作證,并憑工作證和投資促進局出具的證明到外交部辦理簽證延期,一般可一次性獲得為期1年的工作簽證,個體商會憑營業執照可辦理簽證延期。中國企業的女員工和女性家屬的工作證和簽證控制較嚴,阿富汗外交部和勞工部有時會要求中國大使館出具照會。
六、面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
(一)面臨的問題
有以下不利因素制約著中國企業來阿富汗投資:
1、安全環境惡劣,自2005年以來,阿安全形勢持續惡化,爆炸、綁架等惡性事件頻發,投資經營風險大;
2、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辦事部門腐敗成風,敲詐勒索普遍,辦事效率低下,可導致大量增加運營成本;
3、基礎設施不健全,如缺電、運輸不便等;
4、金融、銀行配套服務落后;
5、勞動力素質差。
(二)注意事項
中國企業欲到阿富汗投資,應注意:
1、謹慎決策,決策應建立在對項目進行的實事求是、仔細、充分和全面可行性調研以及對項目地點進行的安全評估(尤其重要)基礎上;
2、決策前后均要充分考慮不利因素,據此制定預案,打足安全和非正常支出成本;
3、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在和當地政府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有理有節,不要采用賄賂等不法競爭手段,避免與當地利益集團發生利益沖突或競爭;
4、履行社會職責,經營本地化,熱心當地福利和慈善事業,為自身爭取良好立足和生存環境。
5、尊重當地人宗教信仰、自尊心和風俗習慣。阿富汗人虔誠信仰伊斯蘭教,每天定時多次舉行祈禱,地點可能在會議室的會議中、辦公室的約會中,甚至旅行途中,我應予以充分理解和尊重,絕對不應有嘲笑或抱怨之言論或表情。可蘭經、穆斯林先知、國徽和有關宗教標志在穆斯林世界是神圣的和至高無上的,談話中不能有任何侮辱、褻瀆、玷污和詆毀之舉,哪怕是無意的,包括涂改或撕毀印有這些標記的紙張。阿富汗人民族自尊心很強,我不能因其貧窮而看不起他們,要平等對待。阿富汗人在公眾場合禁酒,不應勸酒,女士著裝要含蓄,不可太露。
以上事項中尤其應注意的是安全問題,中國企業應避免到安全無保障地點投資或承包工程,已在危險區域實施項目,應加強安全意識,高度重視安全防范,確保人身安全。
駐阿富汗使館經商處
200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