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胞:
作為中國公民,當您在國外旅行、工作、學習或居住期間遇到困難時,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您一定渴望得到中國政府的關心和幫助。為了有效地幫助您排憂解難,我們編寫了《中國境外領事保護和服務指南》,它將幫助您了解中國駐外使、領館的領事保護和服務范圍。
一、中國公民尋求領事保護和服務的常見問題
1、什么是領事保護和領事服務?
領事保護是指當本國公民、法人的正當權益在接受國受到侵害時,中國駐外使、領館依據包括國際公約在內的國際法的各項原則、雙邊條約或協定以及中國和駐在國的有關法律,通過外交途徑,反映有關要求,敦促駐在國有關當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處理。
領事服務是指中國駐外使、領館依據本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為在接受國內的本國公民提供涉及國際旅行證件、公證、認證等事宜的服務。
2、出國時持中國護照,現已取得居住國國籍,是否還能享有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領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者,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國駐外使、領館提供的領事保護。
3、在境外中國護照遺失、被偷或被搶后怎么辦?
請您即向所在國當地警察部門報失,必要時還應向所在國申請出境簽證。我們提請您注意:買賣、轉讓、偽變造、故意損毀中國護照是違法行為,將可能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4、當持有效簽證在目的地國入境、出境或過境受阻時,如何尋求幫助?
您首先應向該國主管部門如實說明有關入出境或過境的事由,同時了解受阻原因。如果您的請求仍然得不到有關部門的許可,也可要求與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聯系,尋求幫助。領事官員將向有關當局了解情況并視情反映請求人的要求,或進行必要的交涉,但不能保證您一定會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應接受當地主管部門的決定;如確系受對方不公正對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以便您日后投訴之用或通過法律程序處理。
5、如在境外發生交通、工傷等事故,如何處理?
如您在境外遇到交通或工傷事故,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您的親友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您可要求領事官員敦促所在國當局懲辦肇事者,或協助您通過法律途徑或向保險公司(如您已投保)爭取賠償。
6、如家人在境外死亡,如何處理?
(1)您可通過領事官員或親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遺物(遺囑)情況,并從當地有關部門獲得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2)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并已在當地提起訴訟,您應聘請律師,密切跟蹤庭審情況,同時可請領事官員關注案件,旁聽庭審。如您對庭審情況或判決結果不滿,您可請律師協助上訴,同時也可通過領事官員向當地有關部門轉達您的意見。
(3)您可要求前往當地處理有關善后事宜,但一切費用(含國際旅費、食宿及交通費)須自理,赴有關國家的簽證須自行辦理。
(4)如您不能前往當地處理后事,可委托在當地的親友代辦遺體火化、骨灰和遺物送回等事宜。如當地法律法規允許,亦可委托領事官員代為處理后事,但您應事先提供經國內公證機關公證出具的書面授權書。
7、如家人在境外失蹤或遭綁架,如何求助?
應盡速通知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有關情況,包括失蹤或被綁架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相貌特征和在國外住址等。根據您的要求,領事官員將請求駐在國有關當局尋找失蹤者或解救被綁架者。
8、如在居住國受到雇主不公正對待或工資被雇主無故拖欠,如何處理?
您如果是由國內單位派出的,首先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派出單位,由單位出面協商解決;如系個人受雇的,應依據合同及當地有關法規與雇主協商解決。如得不到解決,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您可同時請求領事官員為您的法律訴訟提供適當的協助。
9、在居住國被羈押或監禁期間受到歧視和不公正待遇,或處罰、量刑過重,當事人享有哪些權利?
您有權要求會見中國使、領館領事官員,向其反映情況,并提出進行交涉的請求。
10、如財產遭盜竊、搶劫或他人強占,如何尋求幫助?
您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要求警方緝拿罪犯。如有必要也可將有關情況通知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請求協助。
11、如何繼承境外遺產?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中國公民繼承在中國境外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您應首先了解遺產所在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領事官員可向您提供一般性的法律咨詢;如您想獲得全面詳細的法律信息,應向當地律師了解,領事官員可協助推薦當地律師。
(2)您可親自到遺產所在地自行辦理有關手續,或委托律師、親友代為辦理。
(3)辦理繼承手續前,您應根據要求在國內辦妥有關公證文件,如:繼承人出生證明書、親屬關系證明書、結婚證明書、收養關系證明書以及授權委托書等。所辦各種公證文件均需附上使用國接受的外文譯文,并在辦理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外交部授權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外事辦公室的認證及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的認證后,將上述資料交給委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中國駐外使、領館不能直接認證中國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4)取得遺產后,您通常應向受托人或律師支付一定的費用。
12、非法進入或滯留他國,無有效證件,也無經濟來源,要回國手續如何辦理?
您應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如實報告本人真實、詳細情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職業、家庭住址、聯系電話、非法出境或滯留經過等。待您的原居住地公安機關核實、確認您的身份,且您的家屬已墊付您的回國費用,領事官員方可為您頒發回國旅行證件。
13、如所在國發生政治動亂、軍事沖突或嚴重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應如何尋求領事保護和進行自我保護?
(1)您應立即與就近的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取得聯系,進行注冊登記,并獲得最新的有關信息。
(2)您應保留好自己的重要證件和記錄,包括護照、出境記錄、保險和銀行記錄等,并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您應檢查護照、簽證是否有效,如需更新護照請即到使、領館辦理。
(4)您應將存放家中或隨身攜帶的主要資料雙備份,以防萬一。同時要保證汽車安全及行駛正常,并儲備必要的食品和藥品。
二、中國駐外使、領館能夠提供的領事保護和服務
當您的合法權益在所在國受到侵犯,當您與他人發生經濟、勞資等民事糾紛或涉入刑事案件,并已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時,您可向中國駐外使、領館反映有關情況,請求使、領館提供必要的協助。
上述協助包括向您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詢,對您如何在當地進行法律訴訟予以一般性指導;應您要求,向您推薦當地律師、翻譯,以幫助您進行訴訟;視情旁聽法庭審理。
如您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時,使、領館可根據您的要求,對您進行探視。
如您遭遇意外,使、領館將事故或損傷情況通知您的親屬,也可對您或家屬通過調解或法律途徑爭取賠償提供必要的協助。
當駐在國發生諸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時,當駐在國發生政治動亂、戰亂或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時,使、領館將在必要時協助您撤離危險地區。
上述協助包括為您辦妥必要的旅行證件;盡可能為您安排撤離交通工具。
當您遇到困難以致生計出現問題時,使、領館應您本人要求,與您的親屬聯系,以便及時解決所需費用。
如您的親友在國外失蹤或久無音訊,您可向中國駐外使、領館反映有關情況,請求使、領館協助您尋親。您須向使、領館提供被尋者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年齡等身份信息、樣貌特征及在國外工作、學習、居住或逗留期間的相關線索),以利尋找。
使、領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為在國外合法居留的中國公民頒發、換發、補發、延期旅行證件及對旅行證件上的個人資料等項辦理加注,其他任何機構無權代辦上述業務。
使、領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中國公民辦理公證、認證,在與所在國的法律規章不相抵觸的情況下辦理中國公民間的婚姻登記手續,但不能直接認證中國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三、中國駐外使、領館不能提供的領事保護和服務
不能為您申辦所在國簽證和當地居留證。
不能為您在當地謀職或申辦工作許可證。
不能干預法庭的審判程序,不能超越所在國法律和法規袒護您的違法行為。
不能仲裁您與他人的經濟、勞資和其他民事糾紛,不能出具任何帶有仲裁性質的函件。
不能替您出面解決您與他人的經濟、勞資和其他民事糾紛。
不能幫助您在治療、拘留或監禁期間獲得比當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能為您支付酒店、律師、醫療及旅行(機/船/車票)費用或任何其他費用。
不能將您留宿在外交或領事機構內或為您保管行李物品。
不能為您購買免稅物品。
四、正確認識領事保護
1、當您要求領事保護時需承擔哪些義務?
當您要求使、領館實施領事保護時,您所提供的情況必須是真實的。虛假陳述會給領事官員幫助您維護您的正當權益帶來困難,而且將導致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公民對領事保護應消除一些認識上的誤區。
誤區一:中國駐外使、領館是中國公民理所當然的庇護所。
有一部分人認為,中國人在接受國遇到刑事等案件時,可以去中國駐外使、領館尋求庇護。這種認識是不正確的。使、領館對本國國民或第三國國民都無庇護權。中國公民在境外陷入困境可以請求中國駐外使、領館提供協助,但不允許躲進使、領館“避難”。這樣做不僅無助解決問題,還會使問題復雜化,甚至引起外交爭端。
本國公民可以到本國使、領館尋求幫助,但不能無理取鬧,擾亂使、領館正常秩序,甚至圍攻使、領館,對領事官員進行恐嚇,這些行為都觸犯了國內和國際有關法律,情節嚴重的將受到有關法律的制裁。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進行,“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也規定,使、領館館舍及外交、領事官員人身不得侵犯,接受國負有特殊責任保護使、領館館舍免受侵入或損害,并防止一切擾亂使、領館安寧或有損使、領館尊嚴的行為。
誤區二:領事保護是萬能的。
使、領館的領事保護是有限度的,受到諸多條件和因素的限制:首先,使、領館在接受國沒有行政權力,更無司法權力,不能使用強制手段。使、領館對本國國民的保護,無論是探視還是交涉,實際上是依據國際法準則、國際慣例等督促接受國執法機關依法行事,公正公平處理;其次,領事保護涉及國際法、接受國和派遣國法律,情況十分復雜,使、領館對中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時,不能超越其執行領事職務的權限。
誤區三:使、領館提供的領事保護未達到其預期效果,可以起訴有關領事官員。
駐外使、領館實施領事保護時所進行的外交交涉是外交行為,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公民不能因外交交涉不成功而起訴外交行為,這是世界各國普遍的法律規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提起的訴訟。《行政復議法》也不適用外交行為。
五、幫助您自己
出國前應預作準備,包括申辦護照、簽證,購買機(車、船)票,辦理各類必要的保險,了解目的地國風土人情、氣候情況、治安狀況、法律法規及我駐該國使、領館地址和聯系電話等,若目的地國與我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和地區,則應了解我有關代管館的地址與聯系電話。您可向居住地所在的省、市外事辦公室、公安部門或目的地國駐華使領館咨詢該國情況,您還可以登錄外交部網站查找相關信息(網址:http://www.mfa.gov.cn/)。
嚴禁攜帶毒品、國際禁運物品、受保護動植物制品等出入境。如攜帶大額現金,必須按規定向海關申報。不宜為陌生人攜帶行李或物品。
抵達目的地國后,如您非屬臨時訪問者,則應及時到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辦理有關登記手續,以便萬一發生意外事件時,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及時與您及家人取得聯系。
了解駐在國火、警、急救等應急電話,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向當局求助。
注意保管護照、重要文件、錢物及貴重物品等,最好將它們與其他行李分別擱放,以免被偷、被搶或遺失。將您的護照、簽證、身份證復印備份,并將復印件連同幾張護照相片與證件原件分開攜帶,以備急需。
事先進行必要的預防接種,隨身攜帶接種證明(黃皮本)。
目前,有些國家在機場加大了對入境旅客攜帶藥物的檢查。如您旅行時需攜帶個人用藥,應注意適量,并備齊英文說明書(包括藥品成分)、醫生處方和購藥發票,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煩。
遵守當地法律規定,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注意防盜、防騙、防詐、防搶、防打。在公共場合要表現平靜,不要大聲說話,不突出自己;出門隨身少帶攝像機、錄音機等,尤其是夜間出外,以免被劫;不要隨身攜帶大量現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現金;不要參與街上和公共汽車上別人的爭吵;自己的汽車上不要在明處放貴重物品,如車胎被扎,下車修車時一定要先鎖好車門;不要在黑暗處打車;在家里不要給陌生人開門,不要讓小孩告訴陌生人父母不在家;不要讓陌生人搭乘你的車,不要和陌生人一起行走;在街上揀到東西要交警察處理,以防被敲詐、陷害;不要在黑市上換匯;文件、錢包、護照要分開放,不要放在易被利器劃開的塑料袋中;建議安裝防盜門、報警器;如警察檢查你的護照等證件,你可先請他出示證件,記下他的警牌號、警車號;交罰款時不要當街交給警察,而要憑罰款單交到銀行等指定地點。
注意事項
駐外使、領館根據規定對部分領事服務項目收取規費,并如數上繳國庫。
本指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領事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