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主管部門
柬埔寨發展理事會是唯一負責重建、發展和投資監管事務的一站式服務機構,由柬埔寨重建和發展委員會和柬埔寨投資委員會組成。該機構負責對全部重建、發展工作和投資項目活動進行評估和決策,批準投資人注冊申請的合格投資項目,并頒發最終注冊證書。(柬埔寨發展理事會網址:www.cambodiainvestment.gov.kh)
但對于下列條件的投資項目,需提交內閣辦公廳批準:①投資額超過5000萬美元;②涉及政治敏感問題;③礦產及自然資源的勘探與開發;④可能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⑤基礎設施項目,包括BOT、BOOT、BOO和BLT項目;⑥長期開發戰略。
2 投資行業的規定
柬埔寨政府視外國直接投資為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柬埔寨無專門的外商投資法,對外資與內資基本給予同等待遇,其政策主要體現在《投資法》(本法于1994年8月4日柬埔寨王國第一屆國會特別會議通過,1997年、1999年兩度修訂)及其《修正法》(2003年2月3日柬埔寨王國第二屆國會通過)等相關法律規定中。
【鼓勵投資的領域】《投資法》十二條規定,柬埔寨政府鼓勵投資的重點領域包括:創新和高科技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出口導向型;旅游業;農工業及加工業;基礎設施及能源;各省及農村發展;環境保護;在依法設立的特別開發區投資。投資優惠包括免征全部或部分關稅和賦稅。
【限制投資的領域】《投資法修正法實施細則》(2005年9月27日頒布)列出了禁止柬埔寨和外籍實體從事的投資活動,包括:神經及麻醉物質生產及加工;使用國際規則或世界衛生組織禁止使用、影響公眾健康及環境的化學物質生產有毒化學品、農藥、殺蟲劑及其他產品;使用外國進口廢料加工發電;森林法禁止的森林開發業務;法律禁止的其他投資活動。
此外,該細則還列出了“不享受投資優惠的投資活動”和“可享受免繳關稅,但不享受免繳利潤稅的特定投資活動”。
【對外國公民的限制】《投資法》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作出規定:①用于投資活動的土地,其所有權須由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持有51%以上股份的法人所有;②允許投資人以特許、無限期長期租賃和可續期短期租賃等方式使用土地。投資人有權擁有地上不動產和私人財產,并以之作為抵押品。
3 投資方式的規定
【外國直接投資】在柬埔寨進行投資活動比較寬松,不受國籍限制(土地法有關土地產權的規定除外)。除禁止或限制外國人介入的領域外,外國投資人可以個人、合伙、公司等商業組織形式在商業部注冊并取得相關營業許可,即可自由實施投資項目。但擬享受投資優惠的項目,需向柬埔寨發展理事會申請投資注冊并獲得最終注冊證書后方可實施。獲投資許可的投資項目稱為“合格投資項目”。
【合資企業】合格投資項目可以合資企業形式設立。合資企業可由柬埔寨實體、柬埔寨及外籍實體或外籍實體組成。王國政府機構亦可作為合資方。股東國籍或持股比例不受限制,但合資企業擁有或擬擁有柬埔寨王國土地或土地權益的除外。在此情況下,非柬埔寨籍實體的自然人或法人合計最高持股比例不得超過49%。
【合格投資項目合并】兩個或以上投資人,或投資人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約定合并組成新實體,且新實體擬實施投資人合格投資項目,并享受合格投資項目最終注冊證書規定投資優惠及投資保障的,新實體需向投資委員會書面申請注冊為投資人,并申請將合格投資項目最終注冊證書轉讓新實體。
【收購合格投資項目】投資人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收購合格投資項目所有權,且擬享受合格投資項目最終注冊證書規定投資優惠及投資保障的,應向投資委員會提出收購申請,將合格投資項目最終注冊證書轉讓新實體。收購人為未注冊自然人或法人的,需先申請注冊為投資人。
投資人股份轉讓造成受讓方取得投資人控制權的,投資人須向投資委員會提出轉讓申請,并提供受讓人名稱和地址。
[BOT]
目前在柬埔寨開展BOT項目的主要以中國公司為主,涉及行業包括水電站、輸變電網等,特許經營期限沒有特殊規定,水電站的經營期限一般是30-40年。有中國水電集團投資的甘再水電站項目是柬第一個BOT項目,2006年4月開工,總投資額2.6億美元,特許運營期為44年,其中建設期4年,經營期40年。
4 特殊經濟區域的規定
2005年12月,《關于特別經濟區設立和管理的148號次法令》頒布,特別經濟區體制在柬埔寨開始施行。柬埔寨發展理事會下設的柬埔寨特別經濟區委員會是負責特別經濟區開發、管理和監督的一站式服務機構,特別經濟區管委會是在特別經濟區現場執行一站式服務機制的國家行政管理單位,由柬埔寨特別經濟區委員會設立,并在各特別經濟區常駐。至2008年底,斯登豪、曼哈頓、柴柴、歐寧、金邊和西哈努克等六個特別經濟區已獲政府正式批準,另有五家也已取得特別經濟區委員會許可。
特別經濟區次法令規定特別經濟區委員會應向全部特別經濟區提供優惠政策;《投資法修正法》規定,位于特別經濟區的合格投資項目有權享受與其他合格投資項目相同的法定優惠政策和待遇。經濟區開發商和區內投資企業可享受的優惠投資政策見下表。
特別經濟區享受的優惠政策
受益人 | |
經濟區開發商 | 1.利潤稅免稅期最長可達9年; 2.經濟區內基礎設施建設使用設備和建材進口免征進口稅和其他賦稅; 3.經濟區開發商可根據《土地法》取得國家土地特許,在邊境地區或獨立區域設立特別經濟區,并將土地租賃給投資企業。 |
區內投資企業 | 1.與其他合格投資項目同等享受關稅和稅收優惠; 2.產品出口國外市場的,免征增值稅。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的,應根據數量繳納相應增值稅。 |
全體 | 1.經濟區開發商、投資人或外籍雇員有權將稅后投資收入和工資轉賬至境外銀行; 2.外國人非歧視性待遇、不實行國有化政策、不設定價格。 |
資料來源:柬埔寨發展理事會
迄今,柬埔寨政府批準25個經濟特區,獲批的經濟特區主要分布在國公省、西哈努克省、柴幀省、卜迭棉芷省、茶膠省、干拉省、貢布省、磅湛省和金邊市。其中,西哈努克省經濟特區數量最多,包括中國江蘇紅豆集團與柬埔寨國際投資開發集團合資建立的西哈努克港經濟特區。
西哈努克港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是中國商務部首批中標的境外經貿合作區之一,也是首批獲商務部財政部驗收確認的六個境外合作區之一,該合作區在中柬兩國政府首腦的直接關注下、以及各級政府領導的關心支持下,建設進展順利,目前已吸引服裝、摩托車等類入區企業5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