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譯自敘151號法令
(注:本文僅供參考,不具有司法解釋效力,具體以阿文版法令為準。)
(注:為便于對照阿文版法令,節選各章節法律條款均使用原文編號。)
第一章
第三節:
十八、本法所指外國企業在敘的商務代理包括:
⑴ 傭金代理
⑵ 自擔風險的分銷代理
⑶ 外國企業承擔風險的分銷代理
⑷ 航空公司代理
⑸ 電影公司代理
⑹ 海運公司代理
⑺ 其它相關代理
十九、在敘從事本法第十八款中所述代理業務者,應在開始經營代理業務始一個月內,向經濟貿易部遞交注冊申請。并填寫2份專用注冊申報單,由其本人簽字并粘貼正式印花稅票。注冊申報單中應包含以下信息:
⑴ 授權企業名稱和商號。
⑵ 授權企業總部。
⑶ 授權企業所在國家。
⑷ 代理姓名、國籍、商號、辦公地點、商業注冊號。
⑸ 代理居住地址。
⑹ 經濟貿易部要求的其他信息。
注冊申報單應附帶:
⑴ 在經濟貿易部正式官員在場以證明復印件真實性的情況下,由代理本人制作的授權代理委托書復印件。
⑵ 授權代理委托書復印件的阿文翻譯件,該文件必須由經濟貿易部核準的已宣誓盡職的翻譯人員制作。
經濟貿易部有權要求委托授權書進行司法認證。
二十、依據前款進行注冊申請的代理必須直接隸屬于委托企業。經濟貿易部也有權批準隸屬于委托企業總代理的代理申請,該總代理業務可涵蓋數個國家。
二十一、申請代理應擁有敘國籍、有效居留于代理業務區域、且已經具有商務注冊身份;或者是在敘境內成立的公司、在代理業務區域有代表處或分支機構、其合伙人或股東均須為敘國籍。
二十二、
⑴ 有關部門主管應在注冊申請以及相關文件遞交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辦理注冊登記,并根據申請代理種類,經經濟貿易部長確定收取注冊費用。
⑵ 如果在規定期限內,經濟貿易部經審查不予批準注冊登記,代理可以將申請上呈敘總統裁決,該裁決是最終的,不再有任何復議。
二十三、任何有關本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款所述申報、代理權限、隸屬關系發生的變動,代理均須在2個月內提交變動申請,有關部門將免費頒發備案回執。
二十四、任何人未經依據本法注冊,不得宣稱其為外國企業代理并藉此在與政府機構、法院、商業機構交往中牟利。
經批準注冊代理應在其信件、發票上標識代理注冊號。
第三章
第一節:總則
三十、
⑴ 進口商應在其提交給政府部門的商務手續、以及提交給經濟部門的進口許可申請中包含以下信息:
代理名字、分支機構總經理、進口渠道、前述機構商業注冊號。
⑵ 特殊情況下,在經濟貿易部長批準下,可不執行該條款。
三十一、
⑴ 在發生商務糾紛時,由初級民事法庭裁決該商務活動的業務屬性:外國企業或商人在敘從事商務活動
① 視為在敘設立分支機構行為,適用本法第一章第二節或第二章第二節相關條款。
② 視為在敘設立代理行為,適用本法第一章第三節或第二章第三節相關條款。
⑵ 法庭將考慮以下因素:
① 被雇傭人員從外國企業或商人處領取報酬。
② 以外國企業或商人名義購買或租賃房產。
③ 以外國企業名義在敘銀行開設賬戶。
④ 以外國企業或商人名義在電話簿中登記。
⑤ 以外國企業或商人名義登記郵政信箱和電報地址。
第二節:處罰
三十二、
⑴ 任何人未經企業司注冊即以外國企業或商人分支機構名義在敘從事商務活動,罰款250至10000敘鎊。
⑵ 任何人未經經濟貿易部注冊即以外國企業或商人代理名義從事商務活動將被處以上述相同罰款。
三十三、
⑴ 本法所涉之分支機構,若違反第七、八、九、十、十一、十四、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條款之規定,將處以100至1000敘鎊罰款。
⑵ 本法所涉之代理,若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款之規定,將處以10 至100敘鎊罰款。
三十四、分支機構總經理如未及時將分支機構停止業務或宣告破產情況通告經濟貿易部,將處以100 至1000敘鎊罰款。
三十五、分支機構總經理在接到中止在敘業務通知后,不得繼續從事商業活動,否則將面臨被判入獄8至60天,并(或)250至10000敘鎊罰款的處罰。
三十六、任何人如在呈報本法所述文件中提供虛假信息,將處以100至1000敘鎊罰款,并(或)被判入獄1至6個月的處罰。
三十七、法律給予經濟貿易部企業司工作人員、省級經濟主管部門人員司法身份以執行本法相關規定。
三十八、
⑴ 外國企業在敘分支機構或代理以及外國商人或代理若違反本法規定,經濟貿易部經濟事務司長以及省級經濟主管應要求公訴機關對上述機構或人員提起訴訟,法庭應依法裁決中止其在敘商業活動,直至其開始執行本法規定。
⑵對違反本法規定者,經濟貿易部有權拒絕簽發進出口許可證直至其開始執行本法規定。
三十九、除本法所述外,在以下情況中,經濟貿易部長有權取消分支機構或代理的注冊,或中止其在敘業務:
⑴ 違反敘現行法規或違反本機構章程。
⑵ 拒絕執行敘法庭對其的裁決。
⑶ 涉及公共安全和國家利益需要。
在上述 ⑶ 款中,拒絕或取消注冊應獲得總統的批準。
四十、任何試圖全部或部分規避本法規定的私下協議或合同均被視為無效,不對合同方及任何人具有約束力。
駐敘利亞經商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