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沙特頒布新的《勞工法》,涉及勞資關系的各個方面,適用于沙特和非沙特籍雇員。2006年勞工部根據新的《勞工法》出臺了《沙特勞工部外籍勞工在沙務工指南(2006年第2版)》,內容涵蓋了勞工法中的相關條款,并進一步明確了外籍工人來沙務工的注意事項。
根據勞工法的規定,外國人來沙務工,必須經過沙特勞工部的批準,并獲得其頒發的工作許可證;外籍工人必須與雇主簽訂書面合同,且受雇主擔保;外籍工人必須持有有效居住證和工作簽證;一名雇員只能受雇于其擔保人,不得為他人工作;擔保人不得讓自己的雇員為他人工作,或者脫離擔保人自行就業。
為提高本國就業率,沙特政府于2011年9月開始實行“沙特化”分級制度,要求所有在沙特經營的企業根據所處行業及企業規模不同,必須雇傭一定比例的沙特籍員工,并根據各企業的完成情況將企業劃分為“優秀”、“綠色”、“黃色”和“紅色”4個等級。對于實現沙特化比率的企業,將給予一系列的激勵政策,幫助其發展,未達到沙特化比率的企業則不能享受激勵政策,甚至還將面臨一系列懲罰措施。“沙特化”分級計劃在將近兩年的時間內已幫助54萬沙特人成功就業,實施該計劃之前,沙私營部門沙特籍雇員數量占比為9%,計劃2013年5月該比例已上升至16.7%。
然而,根據勞工部2013年3月發布的統計數據,沙特市場的外來勞工錄用率比例逐年上升,每年增加外來勞工接近一百萬人,沙特境內共有外籍勞工約900萬人。與之相反,沙特當地人的聘用比例較低,過去18個月以來,共錄用61.5萬人次,當地人失業率達12%,其中男性失業率為6%,女性失業率為35%。
為進一步促進沙特化分級制度的落實,提升本國就業,沙勞工部、內政部于2013年4月起,針對未持有有效居住證、工作簽證和脫離擔保人自行就業的逾200萬非法外勞開展了大規模遣返行動。由于涉及人數眾多,沙國王陸續給予非法外勞六個月寬限期以糾正其非法身份,截至日期為11月3日。寬限期限屆滿后,沙政府展開全面非法外勞清除行動,于一個月內逮捕非法外籍勞工2851名,遣返11萬余人。
在嚴格勞工法有關規定,清除非法勞工的同時,沙特致力于進一步完善勞工法,提升勞工待遇。2012年12月,沙特協商會議通過一系列勞工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將私有行業從業人員每周工作時長由45小時縮減至40小時,并賦予其周末休息兩天的權利;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超過4年,或者勞動合同經過3次續簽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連續工作超過5小時,連續工作期間必須有半小時的吃飯和禱告時間;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等。同時,新的勞工法修正案規定,在9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和支付賠償。具體情況包括勞動者襲擊雇主、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雇員;一年之中無故曠工累積30天以上或連續曠工15天以上等情況。勞動者不服用人單位裁決的,可以向相關部門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