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文傳電訊社6月20日阿斯塔納訊,哈薩克斯坦議會上院全會二讀最終通過了為支持可再生能源使用對一些法律法規進行修改的法律草案。根據立法程序,該法案得到議會全面通過并將提交總統簽署。該法律草案規定,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購買電價予以固定,且對每種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價均予以固定。此外,使用可再生能源所發電量將由新成立的統一財務清算中心購買,該中心再通過哈薩克斯坦統一電力系統予以分配。對沒有通電的地區,購買哈薩克斯坦企業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一半費用將由國家補貼等。(張圣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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