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印尼《雅加達郵報》1月21日報道,印尼金融界對印尼金融監管與服務機構(OJK)為籌集運營經費向金融企業收取費用的政策表示反對,并要求政府重新考慮收費標準。
OJK由印尼政府設立,2013年1月1日起正式運行,履行原印尼資本市場和金融機構監管委員會和印尼央行銀行監管的職能,根據2011年OJK法規定,OJK運營資金由政府預算和金融機構所繳費用解決,金融機構每年需要繳納總資產0.06%的費用,該政策過渡期2年,2013年費率為0.03%,2014年為0.045%,2015年正式實施0.06%的繳費標準。
印尼BII、BCA等大銀行表示,OJK向金融企業收費的政策將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而且以總資產作為收費基數的做法不合理,最終OJK所收費用會以增加金融產品服務價格方式轉嫁給消費者,從而影響行業發展。印尼保險企業協會主席朱利安表示,OJK作為新成立的金融監管與服務機構不能沿用舊體制,應該體現其效率和價值,建議收費基準采用企業凈利潤,并考慮各公司的不同情況,采用區別費率。更多的業界人士認為,金融企業已向政府照章納稅,不應向OJK繳納額外費用,OJK所需經費應全部由政府預算解決。
近期印尼政府和央行對銀行實行了的一系列監管新政策,OJK的收費政策對印尼金融企業發展無疑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