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印尼《雅加達郵報》3月4日報道,印尼外資銀行協會主席約瑟夫表示,近期印尼國會正在審議的銀行法修訂案有關要求外資銀行成立獨立法人公司,以及把外國資本對當地銀行持股上限降至40%到49%等條款已引起外資銀行強烈不滿。印尼國會議員決定限制外資銀行在印尼運營,將進一步關閉印尼銀行市場,許多在印尼運營的外資銀行海外總部對此高度重視,認為印尼的政治雜音和民族主義情緒使得印尼銀行業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增加,將會導致外資銀行推遲在印尼投資,并使得印尼基礎設施工程所需的外匯貸款供給緊縮。
業內人士表示,渣打銀行等對印尼銀行法修訂案感到十分擔憂,認為該提案幾近“瘋狂”,一旦法案得到通過,外資銀行須在印尼成立獨立法人公司,而其持股上限僅為40%—49%,意味著外資不能控股自己的銀行。澳新銀行印尼分行行長阿伯爾罕表示,外資銀行對印尼基礎設施工程融資作用重大,港口、道路、鐵路項目需要長期融資,其中很大一部分為美元貸款,而印尼本國銀行并沒有提供長期外匯資金的能力。如果印尼要求外資銀行成立獨立法人公司,在印尼外資銀行的信用評級將要按照印尼風險情況進行調整,可能產生風險溢價,從而增加銀行外匯融資成本,也造成印尼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成本更高。
印尼當地一些分析人士認為,印尼收緊銀行監管政策十分必要。穆迪評級認為,印尼銀行市場確實十分開放,允許外資持有銀行99%股份,在全世界只有印尼一個國家。印尼萬自立銀行經濟學家得斯特里指出,全球金融風險依然很高,恢復到危機前的正常水平至少需要5年時間,成立獨立法人公司能幫助外資銀行有效避免金融危機中總行的危機波及海外分行。
據印尼央行數據,盡管目前印尼銀行業發展迅猛,外資銀行并沒有獲得最大利益,2012年在印尼的外資銀行利潤降低了3%,為5.1萬億盾(約5.27億美元),而印尼本國商業銀行平均利潤上升23.6%至92.8萬億印尼盾(約96.7億美元),高于外資銀行。受諸多因素影響,今年初荷蘭合作國際銀行(Rabo)已計劃出售其印尼業務,退出印尼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