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新聞報》(Vietnam News)12月4日報道:近日閉幕的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八次會議修訂了越《投資法》、《企業法》。越計劃投資部部長裴光榮近日接受媒體專訪,發表了對上述兩法的看法。
《投資法》修正案中值得注意的變化是什么?
裴:上述兩法的修訂旨在創造和改善越南營商與金融條件,尤其是改善越南投資環境,解決兩法實施10多年來暴露出的一些問題。
新《投資法》最大的變化在于建立了“新型接近方式”(approaching method)。此前,該法規定了哪些領域允許進行投資,而新法則僅列出了禁止投資的領域,原則上,公民、企業可以在該禁止清單以外的任何領域進行投資。這體現了新《憲法》的精神,即公民、企業更自由地參與、發展和實現經濟的增長。當然,該法還列出了一系列“附條件的經營行業”(conditional business sectors),公民、企業必須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投資。另一顯著變化是,今后越南本地企業投資無需再申請投資許可證,但外商投資項目則需申領投資許可證,這是越南首次采取此種做法。
《投資法》修正案將禁止投資行業從51個削減到了6個,但仍有267個附條件的經營行業。如此繁多的附條件經營行業是否會給企業帶來困難?
裴:隨著國家發展程度的提高,自然而然地也會有更多的附條件經營行業,這些條件目的在于更好地為人類發展目標服務,如健康、安全、環境等。而且,新法列出的267個行業也將“條件”控制到最少,有些也僅僅只需申領經營許可證。例如,目前在越南開餐館已幾乎不設條件,但在發達國家開餐館需要滿足很多條件,包括店主和服務員不得攜帶傳染病、食品衛生與安全非常嚴格等。此外,加強對行業經營的管理民眾也會受益,要求企業滿足特定條件也不會對企業經營造成過多障礙。
《企業法》修正案允許企業獨立設計、使用公司印章。放松監管是否意味著印章不重要了?
裴: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企業均已不再使用印章。在很多國家的企業中,簽字更加重要。但越南和一些國家在評估企業合法性時,公司印章仍被視為與簽字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這需要調整。此外,公司印章還涉及到成本、丟失等問題。因此,越南政府提出要逐漸放棄公司印章使用,當然也不可能立即禁止。新法規定,企業可自行決定公司印章的內容和設計,同時,鼓勵使用電子簽名以逐漸代替印章。但需要向企業提醒的是,當前這一過渡時期,企業仍需對其合作伙伴印章的真偽等詳細信息作出判斷以免造成損失。
你認為兩法的修訂會引發新一波投資和設企潮嗎?
裴:得益于更低的成本、更透明的程序,兩法的修訂有望刺激公民、企業進行投資和設立企業,印發新一波投資和設企潮。新法的規定也鼓勵人們將資金投資企業而非存入銀行、購買黃金或美元。我認為這將帶來更高的經濟增長,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撰稿人:王金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