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近期完成了對巴基斯坦“備用貸款協議”下第五次經濟狀況審議并撥付了10.5億美元貸款,同時就繼續執行該貸款協議向巴政府提出了五點新要求,主要包括:在2015年2月前,由巴央行自行確定貼現率上下浮動水平;在2015年3月前,聯邦稅收委員會簡化銷售稅、所得稅征收手續,并不得頒布調整稅收的監管令等。新要求旨在加強對巴央行和聯邦稅收委員會的監管,提升其運行效率,以實現減少巴政府向央行借債、擴大稅收收入的總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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