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經濟時報》6月17日報道,為推進特殊經濟區發展,印度商工部提出三個建議:一是允許區內企業在國內市場銷售部分產品,二是延長區內企業在重點產品及重點市場出口促進計劃下享受的優惠,三是取消區內企業替代性最低稅和股息分配稅。
根據商工部數據,自2006年推行特殊經濟區計劃以來,印已公告特殊經濟區土地47803公頃,至今僅17689公頃土地已投入使用,占已公告土地的37%。而在389個特殊經濟區中,僅185個特殊經濟區在運營中,即至少有一家企業在開展出口。
商工部長希塔拉曼強烈建議對特殊經濟區計劃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