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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紅】 | 申 請 尊敬的領導: 本人陳遠翠,現年60歲,家住彝良縣角奎鎮發界村余家河壩組16號。現懇請市委政府相關部門領導幫助我解決地震災后重建住房問題以及重建安排帶給我的鄰里糾紛問題。 一、地震災后重建住房問題 2012年9月7日地震后,各級政府領導都對我們彝良災民的生存和生活問題給予了極大的關心和幫助,國家總理、省委書記、省長以及市委多位領導都到災區對我們進行了關心和慰問,我本人也堅信政府將會在這樣的危難關頭給我們老百姓足夠的支持和幫助,幫助我們重建家園。 但是,我家的3間房子都在地震中受損嚴重,其中一間已倒塌,當時我們當地政府人員也到現場照了相片,我們一家人一直等著政府的重建政策,可一直等到了2012年11月底都沒有消息,這期間其余好多村的受災同胞的重建房屋都在建設中了,沒辦法,我們到角奎鎮政府進行了反映,政府工作人員在12月初公布了我們余家河壩組的重建和維修名單。在得知我們家不論重建還是維修都沒有名額資格后,我們全家人真的都如晴天霹靂般的感覺,我找了負責我們余家河壩組的災后重建辦公室人員、角奎鎮政府相關工作人員,給我們的答復是:“這次地震災后重建是有名額指標的,你們家因為除地震的受災房子外還有房子,所以不能享受……”。 現在我附上房屋受損的圖片如下,煩請領導幫我們做主,看看這樣的房屋于情于理該不該進行重建? 上文中提到的說我本人除地震的房子外還有房子,該房子如圖所示 是我家早已下崗的家屬于2009年在昭彝公路余家河壩路段旁,現余家河壩中石油加油站斜對面修建的一層房子,也請領導看看,這個房子修了4年了,但是我們一直連裝門的錢都沒有,實在是不能居住啊,地震后我們一家人都住在簡易板房內,而且這個房子是我的家屬余幫品修的,老房子是我的戶主,我們的戶口是分開的(我家屬是下崗職工,屬居民戶口,我是農業戶口),按理說,這樣我仍然可以享受重建的資格,不然怎么會出現我們同組一家和我家一樣8口人,而他家有4戶重建資格、社長同樣修了幾處的平房了,卻也還有重建資格呢? 二、重建安排帶給我的鄰里糾紛問題 彝良相關政府部門給我們發界村余家河壩組的災后重建選址并沒有明確的限制要求和統一的規劃,他們給有重建資格的選址原則是公路兩邊12米外任意選。試問:1、這樣的規劃安排合理嗎?2、讓老百姓自己去選址重建,那他們選的地址安全嗎?適合建房嗎?以后出現地質災害誰來負責?3、自己想在哪建就在哪建,這對整個城市規劃,風貌有影響么?4、老百姓肯定都愿意修在公路邊,那公路邊有地的就高興了,而那些沒有地的且不是弄得怨聲載道?5、再說,老百姓自己選的地址如果有糾紛該怎么辦呢?政府就得來出面進行解決。這不,我家就和一鄰居因為他家的重建選址建房一事發生了很大的糾紛,我現在就要申請政府來給我個滿意的解決,詳細情況如下: 如今我們同組陳德軍及其父親陳紹銀等人要用他家的4戶災后重建名額在我家上述平房的正面門前準備進行房屋建設,現在已挖好了樁基,打好了柱子。樁基柱子的位置距離我家房屋滴水的垂直距離只有60公分,而且據他家自己講,他家的房子在修建時候還要把地面填高1米左右和公路平行來修。這樣一來,他們的房屋建設完成后,將給本人家庭的正常生活采光和消防安全帶來嚴重的影響,甚至可以說毫無居住價值。他家修的房子和我家已修房子間的距離如下圖: 我家多次和陳家進行協商無果,他家說他們是在他家自己的土地上修建的,不關我家事,而且他們還說是用地震災后重建的名額來修的,也就是政府家都同意修的,可是我家認為我們修建房屋在先,你后修建者理應考慮我的采光、消防安全、出行等問題;況且該土地是承包制,不是他個人擁有,更不是他的宅基地。該土地得由相關部門規劃同意才能使用,我們仍相信政府是不會將災后重建的房屋規劃建設來影響其他人的生活居住的! 針對這一問題,我跑了好幾次政府,申請進行解決,但是都無果。 2013年3月13日,陳家要修房子,而我攔著要求他家多給我留幾米的采光,他家不愿意,將豎好的鋼筋推倒來把我和我兒媳兩個人的腿給打破、打腫,還提著刀子來威脅我家,沒辦法我打了110,派出所的同志來才制止住。但是同樣的事情在3月 23日又發生了,當天下午我本人和陳德軍及其媳婦因為口頭上說不到一起,陳德軍本人便上前推搡我,將我多次推倒在地,其媳婦抓我的頭發,并且亂打我,而其父親陳紹銀則一直站在我前面攔著我,任由其兒子和兒媳打我,打了后,陳德軍本人還到家中提刀子來,在半路被我的家屬攔住并把刀子搶奪下來(現在刀子都是我家收起的),打了我后他們家還不承認,我打了110,但是我們當地派出所稱當天沒人在 ,并沒有到現場,只是叫我先到醫院看病,我就只有先到醫院檢查、輸液看病。但是到今天3月28號,陳德軍家沒有任何人來問過我怎么樣,派出所也沒有任何人來調查一下、處理此事。我實在不知道該怎么辦,只能肯定政府領導幫我做主。所以,懇請領導幫助我協調解決一下,這個房子的不及時解決,我們擔心后期還會出現一系列更嚴重的糾紛問題。 我以上的請求很簡單,一是請政府領導安排相關人員再仔細調研一下我家的地震實際受災情況和現在的居住情況,看我家是否可以享受上級政府給的重建資格;二就是請上級政府將心比心,切實根據相關法規保護我先修的房子能正常采光、通行及消防安全等必要居住條件,我請求政府不要將災后重建的房子規劃來影響我之前已修的房子,不讓我們鄰里因此產生更多的糾紛。 申請人:陳遠翠 2013年3月28日 | 2013-4-2 11:4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