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1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兩艘臺灣地區東港籍漁船因疑似在菲律賓領海范圍內捕魚,人與船被菲律賓海上執法單位扣留。兩艘扣留的臺灣漁船均為東港籍,分別是“進宏發號”與“德裕升號”。
這兩艘臺灣漁船在記者截稿時尚在拖往東納卯省省會馬蒂市(Mati)港口途中,現僅確認兩船船長都是臺灣人。
目前尚不清楚兩船是否有盜漁事實,但根據菲律賓漁業法,外籍漁船只要進入菲國海域,即視同從事捕魚活動。
菲律賓漁業法規定,越境捕魚者將被科處10萬美元罰金,并沒收漁獲、捕魚器材及漁船;另外,漁業局還要征收最低5萬美元、最高20萬美元的行政罰鍰,無力繳款者將面對6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