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12月12日電 (記者王志、錢榮)臨近年底,為讓辛苦打工一年的建筑農民工及時拿到“血汗錢”安心返鄉過年,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日明確規定,發放農民工工資時,須將工資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并保存工資發放簽收記錄,嚴禁將工資交給“包工頭”、班組長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發放。
為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濟南市規定,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建工程的農民工工資發放負總責,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凡因工程款不到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施工企業可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施工,防止拖欠工資事態擴大,由此帶來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且該企業開發的所有項目均納入嚴格監管程序,直至問題解決。
濟南市明確,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將對相關責任主體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屬建設單位責任的,不予辦理此單位新開工項目招標、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手續。屬建筑企業責任的,記錄企業不良行為,取消其參與各類創優評先活動的資格;情節嚴重的,限制其工程投標資格,停止其資質升級、增項,降低資質等級乃至吊銷資質證書。對外地進濟建筑施工企業,情節嚴重的,一律清出濟南建筑市場,并將其不良行為函告企業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濟南市還建立多渠道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舉報機制,市、縣兩級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均設立并公布專門的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