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招商網訊: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并可以在規定用途和使用年限內,依法進行轉讓、抵押、出租。
土地使用年限。按下列用途一次簽約的最長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它50年;臨時用地2年;
農業開發性項目,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土地使用年限和企業經營權可延長至30年,利用荒山、荒坡、荒灘、荒水等荒地和灘涂資源從事農業投資開發的各類外商投資項目,土地使用年限和企業經營權可延長50年。
對外商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其沿線的土地使用權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出讓給有關外商投資者。允許將已建成收費的交通基礎設施及其相關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或股權,依法有償轉讓給外商。
外商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經營者在15年以上的,建設用地自企業取得使用權之日起,5年內免繳土地使用金,后5年減半征收。項目總投資達到1000萬美元,或者總投資不足1000萬美元,但技術先進、對當地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在土地使用方面給予保證。
場地開發費按開發所需實際費用確定,一次性收取,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自行或聯合進行場地開發。
外商在浙江省紹興經濟開發區和浙江省會稽山旅游度假區等省級開發區內投資興辦產業,所使用的土地可以當地最低限價予以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