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寧9月6日專電 (新華調查)題:“租車返還油費”為餌,3年非法集資2.59億——廣西“源州租車集資詐騙案”調查
租車不用自己花錢還能返還部分油費,這樣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并不是看上去那么“美”。廣西壯族自治區警方不久前破獲了一樁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騙局:從2007年到2010年,南寧市源州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對外宣稱:只需要交納一部分押金,就可以有車開,每個月還可以得到一筆“油錢”,車子退租后押金全部奉還。以“租車返還油費”為名,源州公司總共對外出租了1900多輛汽車,非法吸收他人資金超過2.59億元。
“租車返還油費”吸引眾多租客
2009年,南寧市市民黎某認識了源州公司的老板周某。周某告訴他,只需要交納車價60%-70%的押金,不需要再交納租金,就可以租到一輛小車,租期結束后租金全額返還。而且在租車過程中,每個月自己還能得到押金3%-4%的“油錢”。
這樣一算,黎某發現,自己不但不需要出一分錢就能開上車,而且還可以賺到“油錢”。黎先生不禁感到了疑惑:以這樣的經營方式,周某的公司如何盈利呢?
周某解釋,“油錢”是將所收取的押金用于投資和房貸,得利后的分成。不花錢就能過上“有車生活”,還能得到分成,黎某禁不住誘惑,向源州公司租了一輛車并交納了押金。而在租到車兩個月后,黎某也拿到了周某給他的1600元“油錢”。
黎某只是源州公司巨大的租車網絡中的一個分支而已。源州公司通過周某的人際關系網,建立起了一個巨大的租車網絡,從2007年到2010年,源州公司將1961輛車對外出租2593次,非法吸收他人資金2.59億元。
只有支出沒有收入,可怕的“資金黑洞”
經執法部門查明,源州公司對外出租的車輛,一部分是周某自己購買的,另一部分他人委托周某轉租的,還有一部分是周某從其他汽車租賃公司租到后轉租出去的。在此案中,車主將車租給源州公司,每月能得到車價4%-5%的租金,源州公司將汽車轉租,收取車價60%-70%的租金,同時每個月付給承租人車價3%-5%的“油錢”。也就是說,周某和他創建的源州公司既要付給承租人利息,同時還要向其他汽車租賃方交付租金。
在這種如同“無源之水”的經營模式下,源州公司根本無法通過對外租賃汽車盈利。那么周某為什么還要做這一筆生意?源州公司又是依靠什么資金來維持經營的呢?
根據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之前通過放高利貸,他獲得了一批借貸者抵押的車輛,后來因為急需用錢,便與朋友一起成立公司,收取押金出租汽車。之所以要給承租人“油錢”,是為了吸引更多的人到公司租車。
周某說,他知道這一經營模式肯定不能賺到錢,因為每個月要支付車主租金,還要支付承租人利息等,根本就只有支出沒有收入,為了維持公司的資金鏈,他只能不斷地擴張公司的“業務”,吸引更多的人來租車。“如果這個月轉租20輛車,下個月就要轉租30輛以上才能維持。如果沒有車或者轉租不出去,資金鏈就會斷了。”周某說。
周某虛構車輛的來源、隱瞞車輛押金的去向,對外宣稱自己有大量的抵債車輛,收取汽車押金是為了放高利貸及投資房地產、典當行等。而事實上,他收取的押金多數都用于購置、租借新車用于出租,用來償還承租人押金、發放“油錢”,并沒有用于可以盈利的渠道。大量承租人的資金,在周某的謊言下被卷入這個必然會走向末路的“資金黑洞”中。
目前,周某以及同伙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抓獲,并隨后以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被起訴。
法律專家建議莫貪小利吃大虧
“源州租車案”并非是一個個例。南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蒙敬介紹,類似的案件并不少見,犯罪嫌疑人通過“擊鼓傳花”“拆東墻補西墻”,在沒有任何資金儲備和盈利渠道的情況下,大量吸收群眾的資金。而由于看到了“穩賺不賠”的買賣,很多群眾也甘愿把錢投到圈套中去,而參與的群眾越多,騙局一旦破產到后來給社會帶來的損失也必將越大。
辦案民警提醒廣大市民,在遇到這樣看似“沒有風險、回報巨大”的買賣時,應當擦亮雙眼,不要被一時小利所蒙蔽,以免中不法分子的圈套。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委員會委員楊兆全認為,這個案件也凸顯了目前我國汽車租賃行業的不規范,同時存在監管漏洞,“按照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除非原合同里有約定,或者是出租人許可,承租人是不能把出租物轉租給第三人的。也就是說在這個案子里,源州公司把租來的汽車轉租出去,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但是卻沒有受到監督。”而且法律專家指出,大量的私家車掛靠汽車租賃公司對外出租,這也是不規范的,體現了目前汽車租賃行業缺乏行業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