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云南紅河州委宣傳部官方微博“微觀紅河”爆出“猛料”,公布了紅河州委宣傳部部長伍皓 (微博)的公車牌號。伍皓接受媒體采訪時證實,他主動要求宣傳部官微公布了他的公車車牌號,“禁止公車私用從我做起,求大家監督我”。
紅河州委宣傳部官博及其前身“伍皓”發布的微博,屢屢引起網友和公眾高度關注,這次伍皓通過官微率先公開公車車牌號碼,依然是不同凡響,受到了輿論的普遍好評。很多人認為,伍皓此舉為官員帶了好頭,不但表明通過公開公車車牌來加強對公車的監督是切實可行的,而且進一步表明,包括公車購置和運行在內的“三公”消費詳單也都是可以公開的,如果這些公開特別是官員的“主動公開”成為一種潮流或風氣,相關的制度改革就能水到渠成。這些意見大多是客觀中肯之論,顯示了公眾對加大“三公”消費公開力度、加大財政預算監督力度的熱切期待。
在為伍皓自曝公車牌號叫好的同時,不難發現,他在不經意間也公開了另一個“秘密”——作為一名副廳級官員,伍皓原本沒有資格享有專用公車的待遇,但他卻實實在在享有了這種待遇,那輛被伍皓稱為“自己的公車”的豐田越野車,實際上是一輛供伍皓使用的專車。
1994年9月,中辦、國辦發布《關于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中辦發[1994]14號),明確“部長級和省長級干部按一人一輛配備專車;現職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干部,保證工作用車或相對固定用車。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干部離休、退休后享受部長級和省長級待遇的,不配備專車”。2011年1月,中辦、國辦發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中辦發[2011]2號),這是中央關于公車配備使用的最新文件,關于省部級及以上官員才能享有專用公車待遇的規定,在中辦發[2011]2號文件中沒有被改變或廢止,這一規定至今仍然有效。按照這個規定,伍皓并不能享有配備專車的待遇,為他配備專車屬于違規行為。
中央規定只有省部級及以上官員才配備專車,主要是為了體現國家禮儀和方便實際工作。這是因為,只有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的公務活動,才需要配備專車以保障交通的高效便捷,體現一定規格的國家禮儀;自省部級以下,從副省部級、廳局級到縣處級、科級,絕大多數官員的公務活動都不關乎國家禮儀,所以不需要配備專人專用的公務車。當然,實際生活中,在不少地方和部門,別說像伍皓那樣的廳官,就是一個小小的科級、副科級官員,往往也堂而皇之享受著事實上的專車待遇,但是必須明確,存在的未必都合理合法,這些官員配備專車,違反了中央關于公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屬于不折不扣的“僭越”。
原本不能配備專車的官員配備了專車,官員本人及所在單位并不認為這是違規行為,社會輿論似乎也不覺得有什么不妥,說明人們對此已經積非成是,見怪不怪。公車腐敗問題的普遍性和嚴重性,由此可見一斑。如果說公車信息不透明,公車使用得不到有效監督,導致公車私用、濫用屢禁不止,是一種“流程中的腐敗”,那么,一些地方和部門的官員違規配備專車,致使公車數量嚴重超標,公車購置、使用和管理成本長期居高不下,則是一種“源頭上的腐敗”。鼓勵官員主動公開公車牌號,加大公車信息公開力度,固然有利于加強對公車使用的監督,有效治理“流程中的腐敗”,但是,要從根本上治理公車腐敗,就必須從源頭上遏制公車消費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必須嚴格執行公車配備的有關規定,特別要嚴肅清理和查處違規為官員配備專車的行為,才能大幅縮減公車數量,降低公車購置、使用和管理成本,達到強化預算監督、節約行政成本、改進工作作風的目的。
廳官伍皓自曝公車牌號,客觀上也暴露了不少官員違規配備公車這個“公開的秘密”。如何加快公車改革步伐,從根本上治理公車腐敗,不但考驗著各級官員的思想覺悟,更考驗著主政者推進改革的勇氣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