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共體關稅管理法案》,在東共體內部國家之間的貨物流動執行統一的關稅稅率。肯尼亞進口其他國家的商品執行的關稅稅率如下:
類型 | 納稅比例 |
原材料或生產資料 | 0% |
半成品或粗加工產品 | 10% |
成品 | 25% |
進口申報費(東共體國家之間不需要) | 2.25% |
除了正常的關稅之外,東共體成員國有權向涉嫌傾銷或補貼的商品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用于特定投資用途的生產資料,經財政部批準也會被征收一定數額的關稅;進口到東南非共同市場的貨物享有特惠關稅。
(聲明:本欄目交流內容為中國銀行內羅畢代表處學習心得,涉及具體操作問題,請向專業法律顧問和會計顧問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