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亞《勞工法》(Employment Act)規定,員工每工作7天至少休息1天(PART V 27.(2));員工在連續工作12個月后可享有每年至少21天的帶薪假期(PART V 28.(1));女員工可享有3個月的產假,產假即將結束時女員工還可繼續申請年休假和病假(PART V 29.(1));男員工享有2周的陪產假(PART V 29.(8));員工連續工作2個月后可享有不少于7天的帶薪病假以及7天的半薪病假(PART V 30.(1))。
關于加班費,管理人員的標準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時協商確定,一般不再另作規定;但對基層員工,平日加班需按日常工資標準的1-1.5倍支付(按小時計算);周日或法定公共假日加班需按日常工資標準的2倍支付(按小時計算)。
肯尼亞的法定公共假日如下:
1月1日 元旦
3月下旬至4月下旬不確定日期 復活節
5月1日 勞動節
6月1日 獨立日
10月20日 肯雅塔誕辰日
12月12日 共和日
12月25日 圣誕節
12月26日 節禮日
伊斯蘭教歷10月1日 穆斯林開齋節
(聲明:本欄目交流內容為中國銀行內羅畢代表處學習心得,涉及具體操作問題,請向專業法律顧問和會計顧問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