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肯尼亞,雇主應根據雇傭合同的規定按時全額支付員工工資;工資支付形式可以是現金、支票或轉入員工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員工本人無法親自領取工資,員工需以書面形式授權他人代領;雇主不得提前預扣員工工資作為獎金或押金。雇主未按規定向員工支付工資將面臨最高10萬肯先令的罰款或最高2年監禁,或以上兩項并罰。
勞工部每年會對主要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修訂(最新版本為2013年2月),針對不同行業,公布月、周或小時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踐工作中,雇員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公司的管理層干部;一類是基層員工。對于前者,一般雇主會和其單獨商談工資標準,通過簽訂雇傭合同予以明確。對于后者,一般由工會統一與雇主協商,確定工資標準,并簽訂集體契約協議(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聲明:本欄目交流內容為中國銀行內羅畢代表處學習心得,涉及具體操作問題,請向專業法律顧問和會計顧問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