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贊比亞現任政府從2002年上臺以來,采取了大量促進農業發展的措施和投資農業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政府部門向農戶提供化肥、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
(2)政府對小農戶購買化肥提供50%的補貼,改變過去對進口玉米進行補貼的作法;
(3)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農產品集散中心;
(4)對電力、柴油等農業生產能源給予補貼;
(5)建立自由貿易區,增強與周邊地區農產品的競爭力;
(6)實行農業和與農業有關的服務企業的強制性注冊登記制,以加強政府對農業的管理;
(7)采取措施鼓勵小農戶發展壯大為大中型農場;
(8)發展水利灌溉,以抵御旱災及由此引起的饑荒。政府出資興建水壩、水庫等水利工程;
(9)大力發展畜牧業,建立無病害養殖區和養殖業支持體系,力爭成為本地區重要的畜產品出口國;
(10)取消農藥、種子、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增值稅(稅率17.5%);
(二)此外,根據贊比亞《投資法》的規定,投資農業可獲得下列優惠政策:
(1)投資農業的企業所得稅為15%,而投資其他行業的所得稅率為25%;
(2)對大規模的農業投資者,頭五年的紅利免稅;
(3)用于農業的機械設備,前兩年每年可按50%的折舊率計算;
(4)對為改善農業所投入的資金,在前五年可享受每年按20%的資本折舊率計算;
(5)對種植咖啡、茶葉、香蕉、柑橘和其他水果的企業,至產出期的第一年,每年可從其應納稅的收入或利潤中減去10%,即獲得10%的資本折扣;
(6)對投資農場而進行的平整、清理土地、防止土壤侵蝕、打井、蓄水及大氣或地質勘探所投入的資本,可享受100%的資本折扣;
(7)對用于農業的絕大多數資本貨物和機械設備免除進口關稅;
(8)對進口的原材料免征關稅,如有機和無機化肥、橡膠、鋼材和塑料等。
(三)贊比亞與中國開展農業合作具有較大潛力:
(1)贊比亞實行民主體制,政治穩定,且實行開放的自由的經濟政策。無價格管制,產品價格由市場供求關系;無外匯管制,外國投資者在贊投資所獲利潤可自由匯出;利率和匯率由市場供需關系決定;絕大部分產品進出口無管制。
(2)贊比亞的農產品尚難以完全自給,其周邊國家也多數缺糧,而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稱,目前非洲約有2,800萬人面臨嚴重糧食短缺,非洲常年糧食缺口在20%以上,年進口糧食耗資達80億美元。農產品的市場和銷路不成問題。
(3)土地價格相對便宜。在贊比亞購買和轉讓土地價格比較便宜,而且市場上存在大量成熟的農場待售。根據贊比亞法律,其所有土地均為租用形式,一次租用年限為99年,并可續租99年,承租方可在租賃期結束前轉租他人。
(4)勞動力成本較低,目前農業領域一般勞動者的月工資為70美元左右。贊比亞人較能吃苦耐勞,適合從事勞動密集型產業。
贊方對與我國加強農業領域的全面合作抱有強烈的興趣,尤其是希望我國投資于贊比亞的農場項目。贊比亞副總統姆瓦佩去年訪華期間和回國后多次向中方提出,贊政府擬辟出其北方省一塊60-80平方公里的土地,作為農業開發區,提供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希望我國投資者前往考察、投資。2006年3月、我國商務部魏建國副部長和全國人大農業委員會萬寶瑞副主任率農業代表團訪問了贊比亞并與贊比亞總統、副總統及農業部長舉行了會談,贊方對我國企業加大對贊比亞農業開發力度抱有一定期待。
此外,贊比亞投資中心向我處提供了兩個農業開發項目,供我國投資者參考:
(一)魯納農場(Luena Farm Block)項目。該項目位于贊比亞盧阿普拉(Luapula)省的卡旺布瓦(Kawambwa)和姆文斯(Mwense)地區,適合于進行甘蔗種植和制糖。鑒于歐盟2008年將取消從非洲進口糖的配額,預計該項目前景廣闊。
(二)南三嘎農地開發(Nansanga Agriculture Land)項目。該項目位于中央省塞侖杰(Serenje)地區,擬對南三嘎農業用地進行開發,作為農場。贊政府計劃劃出不少于10萬公頃的土地,提供基本的道路、橋梁、電力、水壩和灌溉設施,供大、中、小農場共同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