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李宇心 涂浩)27歲的重慶人唐夢波與51歲的前北京首都機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京港宇航保潔服務中心保潔員陶德春,涉嫌走私免稅香煙被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近日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唐夢波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陶德春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6萬元。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間,唐夢波通過給予好處費,指使陶德春借用出入境旅客名義多次購買免稅香煙,并利用陶德春的工作便利,將免稅香煙通過機場員工專用通道偷運出海關監管區交給唐夢波,由唐夢波在境內通過互聯網銷售牟利。唐夢波、陶德春以上述方式累計走私萬寶路等牌香煙2520余條,偷逃應繳稅款共計5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人偷逃應繳稅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依法均應予懲處。在共同犯罪中,唐夢波通過給好處費的方式指使陶德春實施了走私行為,并將走私香煙銷售牟利,應認定為主犯;陶德春為獲得好處而在唐夢波指使下實施了走私行為,處于被支配地位,可認定為起次要作用的從犯。鑒于唐夢波歸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陶德春系從犯,法院依法對唐夢波予以從輕處罰,對陶德春予以減輕處罰。
(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