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新寧縣禁養區水產養殖場關停退養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新寧縣禁養區水產養殖場關停退養
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環保理念,加強我縣生態建設,改善我縣水域環境,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產業,保護水域生態環境,切實解決水產養殖環境污染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邵陽市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實施方案》和省、市河長辦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夫夷江內網箱、圍欄、小(二)型以上水庫(含庫內網箱)和夫夷江圍堤退養任務。
二、任務分解
(一)按屬地管理原則,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禁養區水產退養、小(二)型以上水庫及水庫內網箱的退養工作。
(二)麻林大圳、大水江、碧田水庫的水產養殖的退養整治工作,由縣水利局銜接市大圳管理局督促限期整治到位。
(三)縣畜牧水產局負責指導全縣水產退養工作的開展,并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退養工作進行驗收。
(四)縣水利局負責指導全縣水庫退養工作的開展,并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小(二)型以上水庫及水庫內網箱的退養進行驗收。
(五)縣水利局河道管理站負責夫夷江圍堤的拆除工作,每段圍堤拆除長度10米以上、深度在歷史最低水位線1米以下。
三、補償標準
網箱、圍欄、圍堤中的魚由養殖戶自行起網銷售,對魚不予補償;以竹木為框的網箱,有水域灘涂養殖證且在有效期內的按80元/㎡進行補償;沒有水域灘涂養殖證或養殖證已過期的按30元/㎡進行補償。以鋁合金鋼管為框的網箱,有水域灘涂養殖證且在有效期內的按100元/㎡進行補償;沒有水域灘涂養殖證或養殖證已過期的按50元/㎡進行補償。以網進行圍欄的圍欄養殖,有水域灘涂養殖證且在有效期內的按300元/畝進行補償;沒有水域灘涂養殖證或養殖證已過期的,按180元/畝進行補償。圍堤養殖有水域灘涂養殖證且在有效期內的按600元/畝進行補償;沒有水域灘涂養殖證或養殖證已過期的按300元/畝進行補償。已享受財政補貼的按標準的60%進行補償。
四、工作步驟
(一)摸底核查數據。2018年11月1日至5日,夫夷江沿岸各鄉鎮開展實地摸底核查,調查表經業主、村主任、鄉鎮調查人員、鄉鎮分管領導簽字認可,加蓋村委會、鄉鎮動物防疫站、鄉鎮政府公章上報縣退養辦。
(二)發放退養通知書。2018年11月5日至10日,各鄉鎮在摸底時同步對擬退養的夫夷江網箱、圍欄、圍堤、水庫、圍湖內網箱養殖戶發放退養通知書。發放退養通知后新增加圍網圍欄、網箱不予補償。
(三)縣級核查。縣退養辦組織相關部門在11月15日前對夫夷江沿岸各鄉鎮退養戶信息、現有水面養殖面積進行核定。
(四)簽訂退養協議。由鄉鎮政府牽頭、組織駐村干部、鄉鎮動物防疫站、農綜辦工作人員做好關停退養對象場的政策宣傳;11月2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縣退養辦核定的數據與關停退養對象簽訂退養協議,簽訂協議時上交水域灘涂養殖證。
(五)主動拆除。網箱、圍欄、圍堤養殖戶在11月30日前按照協議規定主動拆網箱、圍欄、圍堤等漁用養殖設施,并統一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存放和無害化處理,圍堤拆除必須恢復原狀,至少拆除圍堤體長10米以上,拍照存檔。
(六)退養驗收。12月初日前縣退養辦組織相關單位對簽訂協議的退養對象進行驗收。
(七)補償資金發放。驗收合格的退養對象經縣、鄉、村三級公示無異議后,由縣畜牧水產局負責按財政資金撥付程序辦理相關手續,通過“一卡通”發放到退養對象。
(八)12月1日后,對限期不關停退養或拒不簽訂退養協議的網箱、圍欄、圍堤養殖戶開展集中清理行動,予以強制拆除、退養,并不予補償。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縣禁養區水產養殖場關停退養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副縣長徐立華為組長,相關領導為副組長,縣政府辦、縣委縣政府督查室以及畜牧、水利、公安、財政、督查室等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為成員,各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立即開展宣傳發動,深入調查摸底,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組織轄區禁養區內網箱、圍欄、圍堤的退養,關閉和整治工作,安排好工作經費,確保圓滿完成退養工作任務。
(二)強化責任。各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將退養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縣政府主要領導將對退養工作被動、滯后的鄉鎮第一責任人進行誡免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