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駐縣各省、市管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四次全省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發〔2018〕11號)和《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全市第四次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發〔2018〕67號)精神,縣人民政府決定自2018年起至2020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簡稱“四經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此次經濟普查,主要是為了全面調查了解我縣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我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進一步查實服務業和中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摸清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全面更新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數據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健全統計工作的部門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加快我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此次普查的對象是在我縣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此次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縣人民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涉及普查經費和物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縣財政局和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涉及工業企業方面的事項,由縣經信局負責協調;涉及商業企業方面的事項,由縣商務局負責協調;涉及建筑業方面的事項,由縣住建局負責協調;涉及教育、衛生方面的事項,由縣教科局、縣衛計局負責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縣編辦負責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事項,由縣食藥工質監督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負責協調;涉及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縣民政局負責協調;涉及組織機構代涉及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事項,由縣監察委負責和協調處理。其他各有關部門、駐縣各省市管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經濟普查工作,及時提供普查所需資料。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按照統一安排和部署認真組織和實施好本鄉鎮的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
五、普查經費保障
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縣統計局要準確測算全縣各年度普查工作量,由縣人民政府及時足額安排與普查任務相匹配的經費,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安排必要的普查經費,確保普查工作需要。
六、普查工作要求
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和篡改普查數據。全縣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要嚴格執行統計法等相關法規,依法進行普查,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經濟普查所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任何單位不得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縣“四經普辦”和宣傳部門、新聞單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的總體部署,充分利用廣播、宣傳欄、短信、廣告牌等傳統媒介,注重發揮網絡、微信公眾號、微博、手機、新聞APP等新媒介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引導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為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