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規】《遼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2003年1月16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11年11月24日第四次修正) 第九條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實行分級審批,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申請從事實行行政許可道路運輸的,應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省、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運輸管理處
28 汽車租賃經營許可 行政許可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九次會議于
第十八條 從事汽車租賃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十輛以上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客運車輛;(二)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停車場地;(三)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 申請從事汽車租賃服務的,應當向所在地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予以許可的,核發經營許可證,并向相應車輛配發租賃汽車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條 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不得擅自暫停或者終止經營。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暫停、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合并、分立或者變更經營主體名稱,應當到原許可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三條 自有車輛達到一百輛以上的汽車租賃服務經營者,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的,報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運輸管理處
29 道路運輸經營者(普通貨物、大型物件、專用運輸)停業、歇業 行政確認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根據
30 營運車輛用戶(普通貨運、大型物件、專用運輸)轉籍、報停、終止經營 行政確認 【部門規章】《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交運便字[2014]181號)第三章 第一節 九(一)轉籍或過戶貨運車輛。貨運車輛轉籍、過戶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要求將貨運車輛轉籍、過戶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2.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后,應當向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出具貨運車輛轉籍、過戶證明,收回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并將車輛變動情況登記在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的車輛管理檔案中。3.貨運車輛轉籍、過戶,屬不同管轄區域的,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車輛轉入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移交車輛管理檔案。4.貨運車輛轉籍、過戶后,擬繼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貨運車輛的新所有人應當憑貨運車輛轉籍、過戶證明和車輛檔案,向轉入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重新申請。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盡快為申請人辦理相關手續。5.貨運車輛轉籍、過戶后,未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視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二)貨運車輛報停。1.貨運車輛擬報停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需持擬報停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車輛報停手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暫時收回《道路運輸證》。2.貨運車輛報停后擬恢復運營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領回《道路運輸證》。(三)貨運車輛被終止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因違反規定被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貨運車輛的《道路運輸證》。第一節 八 終止經營 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擬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之日的30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交《企業報停(終止)申請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基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明確被委托人的姓名和委托辦理事項的委托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企業報停(終止)申請表》上簽注終止意見,同時向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終止通知書》,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在停業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交回原許可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運輸管理處
31 新增車輛《道路運輸證》(普通貨運、大型物件、專用運輸)核發 行政確認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根據
32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件換發、補發,《道路運輸證》換發、補發。 行政確認 【部門規章】《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交運便字[2014]181號)第十四章 第一節 四、(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損壞、污損,到原發證機關提出換發申請的,發證機關應當收回原證件,按原證件編號換發新證。(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丟失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在原發證機關所在地的報刊刊登遺失申明后,發證機關應補發新證,并重新編號。(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損壞、污損換證及遺失補證的,其證件有效期一律填寫換、補證日期至原證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第三節 三 (一)《道路運輸證》換發、補發。1.《道路運輸證》有效期為3年,到期換發,具體換證工作由各省(區、市)結合當年的車輛審驗工作進行。2.《道路運輸證》污損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向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換發申請,發證機關應當收回舊證,按原證件編號換發新證。3.《道路運輸證》滅失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原發證機關所在地報刊刊登遺失聲明后,發證機關予以補辦新證、重新編號,并在業戶檔案及車輛技術管理檔案中注銷原證件號碼,登記新的號碼。4.《道路運輸證》換發期間,為不影響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正常經營,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留下《道路運輸證》主證,憑《道路運輸證》副證繼續準予運輸,并在《道路運輸證》副證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5.《道路運輸證》補發期間,為不影響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憑《道路運輸證》副證繼續準予運輸,并在《道路運輸證》副證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6.道路運輸經營者因違法行為被暫時保存《道路運輸證》的,車籍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為其補辦新的《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運輸管理處
33 市政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問題咨詢 公共服務事項 【規范性文件】《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城市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大政辦發〔2016〕46號) 城建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
34 市容管理咨詢 公共服務事項 【法規】《大連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
【規范性文件】《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城市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大政辦發[2016]46號) 城建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
35 城市綠化養護管理咨詢 公共服務事項 【地方性法規】《大連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大連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
【規范性文件】《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城市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大政辦發〔2016〕46號) 城建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
36 城建行業(城市市政、城市市容與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特許經營項目和PPP項目咨詢 公共服務事項 【規范性文件】《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城市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大政辦發〔2016〕46號) 城建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
37 城市道路和橋梁養護管理(含移交)、舉報、投訴咨詢 公共服務事項 【規章】《大連市城市道路橋梁設施管理辦法》(
38 對城市中心區環境衛生責任主體不履行職責監管、舉報投訴咨詢 公共服務事項 【規范性文件】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城市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大政辦發〔2016〕46號) 城建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
39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養護管理(含移交)、舉報、投訴咨詢 公共服務事項 【地方性法規】《大連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大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
城建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
40 市政公園管理、服務、舉報、投訴咨詢 公共服務事項 【規范性文件】《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城市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大政辦發〔2016〕46號) 城建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
41 城市功能和景觀照明養護管理、舉報、投訴咨詢 公共服務事項 【地方性法規】《大連市城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大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市政設施包括城市道路、排水和城市照明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第四條 大連市城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城市市政設施管理機構,負責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和甘井子區內的城市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
縣(市)、旅順口區、金州區城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具體工作由城市政設施管理機構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規范性文件】《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城市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大政辦發〔2016〕46號)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政工程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城建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
42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項目核準 跨區市縣河流上建設水庫項目核準 行政許可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備注1 鑒于投資體制改革正在進行,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行政許可仍按國務院現行規定辦理。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 (國發〔2014〕53號) 第一條 農業水利,水庫: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大連市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 (大政發〔2017〕22號) 第一條第二項 水庫:在跨區市縣河流上建設的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及先導區管委會核準。 發展改革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改革局
43 涉及跨區市縣水資源配置調整的水事工程項目核準 行政許可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備注1 鑒于投資體制改革正在進行,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行政許可仍按國務院現行規定辦理。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 (國發〔2014〕53號) 第一條第二項 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大連市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 (大政發〔2017〕22號) 第一條第二項 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涉及跨區市縣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及先導區管委會核準。 發展改革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改革局
44 抽凝式、背壓式燃煤熱電站項目核準 行政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條 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力管理部門,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 (國發〔2014〕53號) 第二條 熱電站:由地方政府核準,其中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由省級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
《大連市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 (大政發〔2015〕9號) 第二條 熱電站: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背壓式燃煤熱電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發展改革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改革局
45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項目核準 大連市域內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網工程項目核準 行政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條 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力管理部門,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 (國發〔2014〕53號) 第二條 電網工程: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應按照國家制定的規劃核準。
《大連市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 (大政發〔2017〕22號) 第二條 電網工程: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報國務院備案;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項目、跨區市縣建設的66千伏電網工程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應按照國家制定的規劃核準。其余項目由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及先導區管委會核準。
發展改革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改革局
46 普通國道網項目市管地方高速公路項目核準 行政許可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備注1 鑒于投資體制改革正在進行,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行政許可仍按國務院現行規定辦理。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 (國發〔2014〕53號) 第三條 公路:國家高速公路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普通國道網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規劃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大連市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 (大政發〔2017〕22號) 第三條 公路:國家高速公路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普通國道網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市管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規劃核準,其余項目由縣級政府核準。
發展改革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改革局
47 跨10萬噸級以下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以下、三級及以上通航段)的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道項目核準 行政許可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備注1 鑒于投資體制改革正在進行,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行政許可仍按國務院現行規定辦理。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 (國發〔2014〕53號) 第三條 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道:跨境、跨10萬噸級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及以上通航段)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國家鐵路網中的其余項目由中國鐵路總公司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大連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 (大政發〔2015〕9號) 第三條 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道:跨10萬噸級以下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以下、三級及以上通航段)的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區市縣政府核準。
發展改革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改革局
48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無 行政許可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政府投資項目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依法負責項目審批的機關不得批準建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規章】《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第44號令)
第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地方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核準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年綜合能源消費5000噸標準煤以上(改擴建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其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依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規范性文件】《遼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的通知》(遼發改環資〔2016〕1764號)
一、調整節能審查管理權限。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年綜合能源消費5000噸標準煤以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原則上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大連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各區市縣、先導區審批或核準的項目,其節能審查由各區市縣和先導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 發展改革部門(省、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改革局
49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無儲存) 行政許可 【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五條 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并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部門規章】《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2年7月1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改)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負責下列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一)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
(二)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經營汽油加油站的企業;
(四)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
(五)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
(六)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儲存設施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確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設施。)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沒有設立縣級發證機關的,其經營許可證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 安監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50 提供企事業單位及人員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評選,黨代會、人大、政協代表的資格審查安全生產情況證明服務 公共服務事項 【規范性文件】《大連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大委發[2014]6號)
10.完善安全生產考核表彰獎勵機制。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機制,擴大考核范圍,加大量化考核力度,全面加強各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及屬地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市委、市政府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考核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黨委、政府,開放先導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履職情況,并根據考核結果按相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領導干部連續3年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履職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記功獎勵。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履職情況的考核結合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進行。考核由市安監局負責組織實施,表彰獎勵辦法由市安監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研究制定。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鄉鎮、街道參照執行。各級組織、宣傳、精神文明、機關工委、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監察、人事、工會等部門,在評選先進、勞模或干部職務晉升時,應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作為重要參考指標。
【規范性文件】《關于印發大連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大政發[2014]10號)
第九條 考核結果將納入各單位績效考核,作為各類評先、評優和提拔的主要條件之一。對考核不達標單位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其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在考核當年不得評先、評獎和提拔。 安監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51 12345市民服務平臺工單辦理 公共服務事項 【規范性文件】《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連市政府12345市民服務平臺投訴舉報處理辦法的通知》(大政發〔2015〕30號)
第二條 大連市政府12345市民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以大連市政府12345市民服務熱線(以下簡稱熱線)為載體,整合優化各職能部門的投訴舉報熱線功能,實現統一受理、按責轉辦、限時辦結、統一督辦、統一考核。
第四條 平臺負責全市市民投訴舉報的受理、分類轉辦、協調督辦、績效考評及平臺日常管理;負責全市市民綜合訴求服務工作的組織指導、信息系統平臺建設及運維、制度建設、業務培訓等職責。
第六條 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市各職能部門、駐連有關單位和有關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作為平臺的業務承辦單位,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明確1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負責承接辦理平臺轉辦的各類業務,建立完善本地區、本部門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建立、更新和維護本領域的政務知識庫。 安監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52 舉辦、終止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的審批和幼兒園、民辦學校變更舉辦者核準 舉辦、停辦民辦普通初中、小學審批 行政許可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80號主席令)第十一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80號主席令)第五十六條 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1)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2)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3)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3.《遼寧省民辦學校變更與終止辦法(試行)》(遼教發[2011]101號)第二十五條 民辦學校申請終止辦學,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決策機構決議;
(3)財務清算及清償報告;
(4)在校學生安置方案;
(5)審批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教育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教育文體局
53 舉辦、終止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的審批和幼兒園、民辦學校變更舉辦者核準 舉辦、停辦幼兒園、非學歷教育機構審批 行政許可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80號主席令)第十一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
2.《大連市民辦教育學校設置標準》(大教[2014]79號)第二十四條 市級以上(含市級)工商部門注冊的資本金在500萬元(含500萬元,為實收資本金)以上的企業、市屬以上(含市級)事業單位、民主黨派市級委員會舉辦非學歷教育學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其它社會組織或個人申請辦學,由擬設學校所在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80號主席令)第五十六條 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1)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2)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3)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4.《遼寧省民辦學校變更與終止辦法(試行)》(遼教發[2011]101號)第二十五條 民辦學校申請終止辦學,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決策機構決議;
(3)財務清算及清償報告;
(4)在校學生安置方案;
(5) 審批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遼寧省幼兒園(所)管理辦法》(遼教發[2007]068號 第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管理辦法,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管理細則并實行備案管理。各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學前教育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幼兒園(所)的審批、登記注冊及復核審驗工作;第十七條 幼兒園(所)因故停辦,主辦單位或個人必須在三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資產清理方案。經核準后,由原審批機關監督實施并收回《辦園許可證》和《非稅收入征收委托證》正副本、吊銷印章并注銷登記。 教育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教育文體局
54 民辦學校、幼兒園變更舉辦者核準 行政許可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80號主席令)第五十四條 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2.《遼寧省民辦學校變更與終止辦法(試行)》(遼教發[2011]101號)第十九條 民辦學校舉辦者變更是指以出資或者籌資形式創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發生改變。3.《遼寧省幼兒園(所)管理辦法》(遼教發[2007]068號 第十六條 幼兒園(所)一經登記,不得隨意變更主辦單位或主辦人,不得搬遷地址或舉辦分園。如確需變更,必須由主辦單位或主辦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原審批機關審查,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變更手續。
教育部門(市、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教育文體局
55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行政許可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區教育局和學校(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教育文體局
56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 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變動手續辦理 2、義務教育階段休學辦理
3、義務教育階段復學辦理
公共服務 【規范性文件】《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號)
第三條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于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并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第十一條 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區教育局和學校(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教育文體局
57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行政許可 【行政法規】《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號)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并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業營業執照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三)資金信用證明;(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
申請人完成籌建后,持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到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批準文件。
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批準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對申請人的申請,文化行政部門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公安機關經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分別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教育文體局
58 營業性演出審批 行政許可 【行政法規】《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號)
第十四條 舉辦營業性演出,應當向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發給批準文件;對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不予批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舉辦營業性涉外或者涉港澳臺演出,應當在演出日期20日前將申請材料提交負責審批的文化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申請舉辦營業性演出,應當持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向文化主管部門提交符合《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文件。
申請舉辦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的營業性演出,還應當提交符合《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三)項規定的文件。
對經批準的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的演出活動,演出舉辦單位還應當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縣級文化主管部門提交符合《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文件,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演出活動不得舉行。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教育文體局
59 娛樂場所設立審批 行政許可 行政法規】《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第九條 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受理申請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就書面聲明向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核查,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經核查屬實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實地檢查,作出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娛樂經營許可證,并根據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的規定核定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數量;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娛樂經營許可證有效期2年。娛樂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持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以及營業情況報告到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原發證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按照設立條件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縣)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教育文體局
60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行政許可 【行政法規】《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