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或分公司
一個外國公司在加拿大可以通過設立一個新的子公司或設立現有公司的分部開展業務。這類選擇主要基于稅務方面的考慮,但下面所介紹的非稅務考慮因素也有一定關系。
加拿大的大部分省都不允許成立帶有合伙特點的,混合式公司實體。但是,新沙高省和阿爾伯塔省允許成立無限責任公司,其中股東沒有有限責任。但是,在其它方面它也有和一般公司相同的地方。盡管這種無限公司的設立是為了加拿大稅務方面的考慮,但是也出于對美國稅務要求的考慮。因此,無限公司的形式經常用于有跨境業務的公司。新沙高省和阿爾伯塔省的無限公司有很大的區別。阿爾伯塔省規定,公司股東對無限公司的任何責任義務,行為和違約負有責任;而新沙高省規定,公司股東只有在無限公司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其公司債務,公司名譽受到損害或被清算時才承擔責任。
子公司
如果選擇成立子公司,則必須考慮成立公司的成本和維持公司運作的費用支出。如果根據OBCA或CBCA成立子公司,必須考慮有無適當的加拿大居民擔任董事。公司的某些檔案通常必須保留在加拿大。公司管理人員和董事的名字與地址屬于公開檔案。不過,由于子公司是獨立于母公司的法律實體,母公司一般不對子公司產生的債務負責,除非子公司是一個無限公司。
分公司
也可選擇無法人地位的分公司來代替子公司。外國公司必須在想要開展業務的所有省份注冊。如果外國公司的名字與該省內某個早已存在的公司同名或名字相近,則該外國公司不得在該省注冊。此外,魁北克省要求在該省注冊的外國公司要使用法語名稱。分公司所用的商業名稱應正確注冊,且不能與注冊省內的現有公司同名或名稱相近。外國公司在安大略省設立分公司,盡管只需履行一般正常的手續,也必須根據《省外公司法》(Extra-Provincial Corporation Act)向消費者和商業部申請獲得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