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企業
合伙企業是一種以營利為目的,共同開展業務并事先約定個人之間關系的商業形式。合伙人可以是個人,公司或其他合伙企業。在加拿大,一個合伙企業不是獨立于合伙人以外的單獨法律實體。
合伙企業主要有兩類。在一般合伙企業里,所有的合伙人都能參與企業管理,但對合伙企業的責任和義務承擔無限責任。在有限合伙企業里,合伙人承擔的有限責任僅限于他們對合伙企業的投資,但是,他們只能作為被動投資人,不能參與對合伙企業的控制。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也允許專業人士通過一種特殊類型的一般合伙企業從事商業活動。這種合伙企業叫做有限責任制合伙企業。它給每一個合伙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護,使其避免因其他合伙人的疏忽行為承擔無限責任。
安大略省管理這方面的法規是《合伙企業法》(Partnerships Act) 和《有限合伙企業法》(Limited Partnership Act),它們除了明確合伙人之間的關系外,還規定了合伙企業對第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此外還包括了習慣法的規定和公平的原則。
在魁北克省,合伙企業受《魁北克省民法典》(Civil Code of Quebec) 的管轄。該法也確定了合伙人之間以及他們對第三 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規定了合伙企業成立、經營及解散的條件。
這些法規所涉及的有關合伙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條款通常經合伙人之間所達成的協議確定。因為合伙人之間的關系可通過協議來決定,對某些事項的規定可以有更大的靈活性。例如在資本投入或參與合伙企業的其它融資,利潤分配和機構管理等方面。
合伙企業的損益雖然是在合伙企業的基礎上核算,但卻由合伙人來繳納有關稅賦。這種稅務處理是人們采用合伙企業形式而非公司形式的主要原因,因為每個合伙人可以用他/她在合伙企業里繳納企業稅負的損失來抵消他的其它來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