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勞工部移民局,必須獲得工作許可。
*工作許可制度
巴西政府規定,所有的企業都可以雇傭外國人到巴西短期工作,但必須獲得工作許可。
*申請程序
臨時工作簽證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由用人企業向巴西勞工部移民局為外國勞工提出工作許可申請,
2.巴西勞工部移民局審查批準了工作許可后即通知巴西外交部,由該部通知其駐外使領館。外國勞工獲巴西駐外使領館通知后,即可去領取簽證。
長期工作簽證的要求與程序
外國人到巴西任企業董事,經理或代表,要獲得永居簽證(Visto Permanente,通稱長期工作簽證、長期居留簽證),接受他們的企業必須無任何拖延聯邦稅賦的行為,而且滿足下列兩條件之一:
1.企業中有外國投資二十萬美元(每二十萬美元的投資可指派一人)。投資可為現匯,也可為技術轉讓、實物投資等形式。投入的資金必須在巴西中央銀行注冊。申請簽證時必須提交外資注冊證明。投資目的可以是成立新公司,增資或收購、參股于巴西公司。
2.在與勞工法有關規定無沖突的前提下,申請提出的前一年,企業工資總額增長相當于或超過240 個最低工資(即在企業職工人數或職工工資大幅度增長的情況下)。
此外,如外國投資者在巴西投資注冊的企業為銀行或保險業,則接受派遣人員的企業在為其申請工作許可時還需事先得到巴西央行的同意。如系經營航空運輸的企業,則需經巴西航空管理局同意。
如果外國投資者在巴西新登記注冊或新成立公司,也可以從國外向巴西派遣有簽字權的代表以及經營或管理人員。這種情況下,要擔任上述職務的外國人也可以得到工作許可和永居簽證。但首次發出工作許可和工作簽證的有效期僅為兩年,且此種情況進入巴西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此種情況下公司為其代表、董事或經理人員申請工作許可和永居。簽證時,除其他必要的文件外,還要提供證明外國公司在其本國登記注冊五年以上的法律文件,以及外國公司全權委托上述人員代表他在巴西注冊登記新公司的文件。以上文件均需由公共翻譯譯出,并經公證和巴西 領事認證方才有效。已取得永居簽證的外國人,其配偶和子女可以申請臨時簽證來巴西陪同居住,他們也可申請永居簽證。
* 提供資料
申請臨時工作簽證時應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請表(固定格式);授權書,雇主授權某人代表雇主辦理外籍雇員來巴的手續;委托書,雇主委托其公司職員代表公司招聘外籍職員;公司簡介 ;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巴西中央銀行出具的公司注冊資本證書;工齡保障基金(FGTS)證明和社會保險金(INSS)交納證明(均需經公證的復印件);所得稅申報單(經公證的復印件);外國公司(母公司)出具的雇員工資證書(譯成葡文、并加以公證和領事認證);雇員簡歷、婚姻狀況、無犯罪證明、健康狀況證明、學歷文憑、專業經驗證書(均需譯成葡文、并加以公證和領事認證)、經濟擔保書、勞工合同或聘書(固定格式)、移民稅繳納證明、手續費繳付證明;外籍勞工申請表格和其它附加說明表格;勞務合同(固定格式,由用人企業和外國勞工簽定)。
申請長期工作簽證時應提交的文件同臨時簽證第五類所要求的基本相同,但需增加下列文件:外國投資企業同申請企業之間投資關系的證明,外國投資企業對被派遣人員的任命,外國投資進入巴西時在巴西央行注冊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