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獲得安家補助或工作性補助的高管人員,根據《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濟人才辦發〔2017〕13號)規定,認定為市級領軍人才(D類),享受相關綠色通道服務。其未成年子女申請來我市入托或入學(轉學)的,參照我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辦理程序,向市金融辦提出申請,經金融辦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金融辦轉市、區縣教育部門,由市、區縣兩級教育部門按職責審驗通過后予以協調安置;高管人員(包括其配偶、父母)在指定市級醫療機構享受醫療優先待遇。
45.《濟南市加快現代金融產業發展若干扶持政策》(濟政發〔2018〕31號)政策施行前,已按照《濟南市加快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政策》(濟政發〔2016〕15號)規定享受分期補助資金的企業,仍按該文件規定執行直至全部補助資金落實到位。(濟政發〔2018〕31號)
46.加大擬上市掛牌后備企業(以下簡稱后備企業)政策支持,推動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責任單位:市金融辦。濟政發〔2018〕13號)
(1)降低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成本。對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動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見》(魯政發〔2015〕8號)要求開展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規模企業在改制過程中產生的中介服務費用,在中介機構出具完成改制的相關意見后,按照實際發生額給予補助,單戶企業最高補助30萬元,每家企業補助一次。
(2)完善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后備資源培育以及企業上市、掛牌、直接融資等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建立市、縣區(含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下同)企業改制綜合服務平臺,為改制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企業因規范改制、上市、掛牌需審批或出具相關證明的,相關部門、單位要優化審批服務,開辟綠色通道。各縣區政府對本地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負主體責任,根據改制企業實際情況實施分類指導、跟蹤服務,及時解決影響企業改制工作的障礙,縣區權限內不能解決的相關重大事項,及時報市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對每年在全市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績效評價中成績較好的縣區,給予適當資金補助。
(3)提升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培育水平。完善上市重點后備資源庫,以項目儲備庫為基礎,探索打造資本市場資源培育孵化中心、常態化投融資項目對接路演中心,不定期開展投融資對接路演活動,促進企業與資本、信息、技術高效對接。對后備企業加大支持力度,后備企業在規范重組過程中,涉及之前所上項目未進行項目審批報備、未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相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給予補辦;涉及補辦不動產權證的,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企業采取相關補救和整改措施,按要求補充相關資料,符合補辦不動產權證條件的,給予補辦;若企業現狀與城鄉規劃不相符,可專題研究調整規劃,對涉及規劃、國土等相關問題經市領導小組專題研究同意并履行規劃調整程序后,予以補辦相關手續;有關環保項目審批、歷史遺留問題由環保部門督促協調解決。后備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優先核準或備案,所需建設用地、環境容量、能源供應、政府專項扶持資金等要素優先解決;企業資產變更、過戶及企業股權內部重組轉讓而產生的對市、縣區兩級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補助;重點后備企業與各類股權投資機構合作,成功實施股權融資,融資所占股本超過總股本5%,股權交易的市盈率大于8倍的,按其融資當年對市、縣區兩級財政新增貢獻給予補助。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金的,按轉增注冊資本金形成市、縣區兩級財政貢獻的80%獎勵給相應持股人。
47.引導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責任單位:市金融辦。濟政發〔2018〕13號)
(1)推動國有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積極推動國有企業加快規范化公司制改制步伐,確保2019年完成全部市屬國有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引導市屬國有企業充分利用各類資本市場,加大改制上市力度,具備條件的要加快整體改制,實現整體上市,不具備整體上市條件的要推動主業資產上市。引導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業通過首發、借殼、并購等方式實現境內外上市。推動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和與現有上市公司業態無關聯且經營業績相對穩定的二級及以下企業到“新三板”、省內區域股權市場掛牌。力爭到2020年,有3家以上優勢骨干國資企業在主板上市,2家國資企業在創業板或中小板上市,3家以上國資企業在“新三板”掛牌。鼓勵已上市國有控股公司并購重組或整體上市。用好我市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投資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參與國際國內并購等。積極引入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整合。
(2)引導企業選擇合理路徑掛牌上市。引導符合條件的擬上市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發行地點,科學規劃發展路徑。堅持境內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并重、上市和掛牌并重,實施多層次、多渠道上市掛牌公司增長計劃。對主業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場前景好的龍頭企業,爭取在主板、中小板上市;對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強的中小型企業,爭取在創業板上市;對初創型、科技型中小型企業,爭取在“新三板”和省內區域股權市場掛牌;鼓勵外向型或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企業到境外上市。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新三板”掛牌企業自掛牌第2年起,當年凈利潤達到300萬元(含)以上的最高給予50萬元補助,補助年度累計不超過3年。對“新三板”掛牌企業改制過程中按照掛牌要求進行財務調整規范而增加的市、縣區兩級財政貢獻,按其貢獻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助。掛牌公司按其貢獻的9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掛牌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按其貢獻的6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享受該項補助的企業如再申報《濟南市加快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政策》(濟政發〔2016〕15號)規定的擬上市企業財務調整規范補助的,需扣除本項補助金額。鼓勵境內外中介機構積極推動我市企業通過首發上市、買殼、借殼、吸收合并等形式實現上市和在“新三板”掛牌,每成功上市1家公司,獎勵服務其上市的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各10萬元;每成功在“新三板”掛牌1家公司,獎勵服務其掛牌的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各5萬元。
(3)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做大做強。鼓勵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通過再融資、并購重組、股權質押、債轉股等方式募集資金,增強資本實力。鼓勵主業不突出、資產質量較差、盈利水平低的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主營業務重組和債務重組。支持上市公司境內外并購,提升服務地方經濟能力,發揮“以大帶小”作用,推動傳統產業聚集提升,實現打造一個大企業、帶動一個產業鏈、形成一個產業集群的目標。對上市公司實施并購重組、再融資并將并購標的或融資額50%以上投資我市的,按照實際并購資產額、融資額的2‰予以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注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入我市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200萬元補助,并分別補助引進該企業的縣區或部門20萬元、10萬元。在我市合法設立的擬上市公司有限合伙形式的企業員工持股平臺,在公司上市后轉讓解禁限售股的,按形成的市、縣區兩級財政貢獻的80%予以補助。
(4)開拓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加強與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市場等債券發行平臺的合作,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各類債務融資工具和創新性債券品種進行融資。推動我市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PPP等項目利用資產證券化融資,盤活存量資產,力爭將實體經濟優勢轉化為資本競爭優勢。
(5)提供多渠道融資增信服務,搭建銀企對接平臺。充分發揮市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作用,研究設立市股權質押增信引導基金和債券融資風險緩釋引導基金,運用市場機制為“新三板”和符合增信條件的企業進行股權質押或債券融資提供增信服務,引導基金增值收益部分可適當讓利。
48.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打造資本市場產業集聚區。(責任單位:市金融辦。濟政發〔2018〕13號)
(1)建設基金產業集聚發展載體。通過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互動式生態優化等方式,規劃打造中央商務區私募基金特色園區或投資大廈等基金業聚集載體,鼓勵有條件的縣區打造特色“基金小鎮”,增強協同發展效應,促進產業鏈式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資本市場集聚區加快形成。在我市新設立或新遷入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自營業務、承銷保薦、另類投資等專業子公司,按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實繳注冊資本3億元(含)以上的,補助500萬元;2億元(含)至3億元的,補助400萬元;1億元(含)至2億元的,補助300萬元。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總部并購重組市外金融機構,且重組后的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經營活動地在我市的,按照并購交易額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并購交易額5億元(含)以上的,補助500萬元;2億元(含)至5億元的,補助200萬元;1億元(含)至2億元的,補助100萬元。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企業在我市注冊設立的直投類子公司,按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實繳注冊資本3億元(含)以上的,補助500萬元;2億元(含)至3億元的,補助400萬元;1億元(含)至2億元的,補助300萬元。對實繳注冊資本規模較大的,由市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補助標準。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企業應按照國家統計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2)加大對股權投資機構的支持力度。堅持引進和培育相結合,集聚一批以境內外知名基金為核心的專業化股權投資機構。支持金融機構在我市探索設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加大對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的支持力度,股權投資基金以股權方式投資我市非關聯企業,投資期限在2年以上,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投資多家企業的可合并計算;有市、縣區政府引導基金和財政資金參與出資的,按剔除政府引導基金和財政出資部分后的投資額計算),按其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股權投資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股權投資企業經營及投資退出過程中,按其形成地方財力之日起計算,前2年按照企業對我市市、縣區兩級財政貢獻的100%給予補助,后3年按照企業對我市市、縣區兩級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
49.培育壯大要素市場,提升資源集聚配置能力。(責任單位:市金融辦。濟政發〔2018〕13號)
(1)壯大要素交易市場。積極協調省級主管部門對我市發展要素市場加大指導和支持力度,支持山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創新金融產品,延伸業務鏈條,擴大品牌影響力和知名度。借助山東交易市場清算所在全省交易市場中的核心效應和專業優勢促進各類要素市場集聚發展。支持企業依據有關規定探索開展碳排放權、知識產權、農林產權等權益類交易業務,培育一批具有較強資源配置能力的權益類交易市場,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和區域輻射帶動能力。
(2)探索發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充分利用省會資源優勢,圍繞實體經濟發展需求,鼓勵符合條件的主體設立礦產、農畜產品等方面介于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提供定價、貿易、物流、風險控制、供應鏈融資等系列服務。積極爭取國內外期貨交易所在我市設立大宗商品交割庫。鼓勵本地期貨公司、交易場所加強與國際知名期貨機構合作,合資設立分支機構,探索發展商品期權等衍生品場外市場,完善多層次衍生品市場體系建設。
(四)會展業
50.對濟南市年度自主品牌會展項目給予資金補助。以本地產品參展為主且以個體消費者為主要對象的各類展銷會、展示會、成就展、人才交流會不在補助范圍。(濟商務字〔2018〕71)
(1)展會租賃面積8000㎡(含)以上,且展位數量300(含)個以上的新興題材展會給予補貼10萬元;展會租賃面積每增加5000㎡,增加補貼5萬元,最高補貼50萬元(注:展會租賃面積以展館合同及財務發票為準,下同)。自第二年起,僅對增量補貼,即展會租賃面積每增加5000㎡(含),給予補貼10萬元,最高補貼50萬元。
(2)展會租賃面積在10000㎡(含)以上,且展位500(含)個以上的專業性展會給予補貼10萬元;展會規模每增加5000㎡,增加補貼5萬元,展會最高補貼80萬元。自第二年起,僅對增量補貼,即展會租賃面積每增加5000㎡(含),給予補貼10萬元,最高補貼50萬元。
(3)展會租賃面積在20000㎡(含)以上,展位在1000(含)個以上的綜合性展會項目給予補貼10萬元;展會規模每增加10000㎡,增加補貼5萬元,展會最高補貼50萬元。自第二年起,僅對增量補貼,即展會租賃面積每增加10000㎡(含),給予補貼10萬元,最高補貼50萬元。
(4)列入全市重點活動的各區縣舉辦的特色展會及節慶活動,每屆給予最高30萬元補貼。對帶動作用特別明顯、影響力特別巨大的項目,經第三方評估審核認為確實需要加大扶持的,可以按適當比例增加資金補貼。
51.對引進的國際性、國家級會展項目和機構給予資金補助。(濟商務字〔2018〕71)
(1)對引進的,由國際權威機構組織承辦、無財政支持的專業性展會,展會租賃面積在10000㎡(含)以上的,根據展會租賃面積等條件,每個展會給予補貼50-200萬元。
(2)對引進的,由國家部委和國家級一類行業協會(學會)組織承辦,且在國內成功舉辦的巡回展會,租賃面積在20000㎡(含)以上的,根據展會租賃面積等條件,每個展會給予補貼50—150萬元。
(3)對引進的,由國際國內知名會展機構(上市公司、外資展覽機構、中外合資辦展機構等)組織承辦,符合我市重點產業規劃,租賃面積在20000㎡以上的,每個展會給予補貼30—80萬元。
(4)對引進的國際國內知名會展機構,在我市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我市支持總部經濟發展政策,其在我市舉辦品牌展會的,按照展會規模和規定標準給予補貼。
52.對取得國際性、國家級認證的會展項目、企業給予資金補助。(濟商務字〔2018〕71)
(1)對通過全球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展會,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50萬元;對通過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等國際展覽業認證機構認證的展會,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10萬元。
(2)對獲得商務部等國家部委授予的“綠色會展示范單位(項目)”的我市會展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3)全面提升會展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水平。每年列支一定數額經費,專門用于支持對會展業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對引進的國際國內會展業專業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我市人才引進政策。
(4)引導各會展場館完善基礎設施,提升辦展環境。對各展館的提升改造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總數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生物醫藥
53.對企業重點投資的生物醫藥項目,根據相關企業資產規模、年銷售額、項目投資額、職工人數、技術水平及上繳地方稅收等綜合情況給予獎勵。企業新投資項目實際固定資產(不包括項目用地,下同)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竣工驗收后獎勵100萬元;企業新投資項目實際固定資產達到1億元以上的,竣工驗收后獎勵200萬元。我市新上生物醫藥工業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定額指標的,優先列入市年度重點項目計劃,在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予以重點保障。(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改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含濟南高新區管委會)濟政發〔2016〕1號)
54.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企業,其新藥獎勵標準為:1類藥獎勵1000萬元,2類藥和生物仿制藥獎勵500萬元,3類、4類國內前三家上市藥品獎勵300萬元。(濟政發〔2018〕19號)
(六)信息產業
55.電子信息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1億元的,以及當年入選“中國電子信息百強企業”、“中國軟件百強企業”的,按有關政策分別給予獎勵。鼓勵企業實施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標準)、ITSS(運行維護服務能力模型)等認證,對當年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資金補助。對在我市投資新成立并運營的電子信息企業,根據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度,按有關政策要求給予重點扶持。鼓勵支持從事科技研發和生產經營的電子信息行業事業單位盡快轉制為企業,建立完善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最大限度激發發展動力和活力。(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改委、商務局、財政局。濟政發〔2016〕1號)
56.鼓勵軟件園區和電子信息制造業園區加大公共服務設施投入力度,對園區新建或升級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包括軟件開發平臺、測試平臺、云應用服務平臺、動漫渲染平臺、仿真模擬環境等)給予優先立項和重點支持。鼓勵成熟園區、高校、科研機構和大型企業的服務平臺資源向社會開放服務,對提供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服務的公益性公共技術平臺,根據提供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給予適當補助。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行業中介服務機構開展軟件服務業企業認定、集成電路企業認定、企業數據庫建設、行業統計監測體系建設等。(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財政局。濟政發〔2016〕1號)
(七)物流業
57.按照我市物流業專項規劃調整優化物流園區布局。物流園區用地執行工業和倉儲用地標準,并適當保留部分工業綜合用地。對符合條件的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實行差別化使用年期供應政策,按照我市實施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有關規定執行。(濟政字〔2016〕32號)
58.落實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8號)有關規定執行。(濟政字〔2016〕32號)
59.鼓勵符合規劃的物流園區內物流企業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對達到二星級以上的綠色建筑,以項目為單位按建筑面積和技術內容給予相應資金補助,補助標準按照我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濟政字〔2016〕32號)
60.對評為“國家級示范物流園區”的物流園區,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濟政字〔2016〕32號)
61.對符合規劃的物流園區內物流企業用水、用電按工業企業標準執行。(濟政字〔2016〕32號)
62.對新評為國家
63.對新增納入統計范圍的規模以上物流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濟政字〔2016〕32號)
64.對在我市新增設立省級總部或區域總部法人的物流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濟政字〔2016〕32號)
65.對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園區型物流公共信息平臺、產品服務型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均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濟政字〔2016〕32號)
66.對牽頭制定并獲批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最高60萬元、40萬元補助。對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分技術委員會建設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補助。(濟政字〔2016〕32號)
67.對獲批省級、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的物流企業(園區),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補助。(濟政字〔2016〕32號)
68.對評為國家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甩掛運輸試點企業的物流企業,均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評為國家級、省級兩業聯動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補助。(濟政字〔2016〕32號)
69.鼓勵城市共同配送物流企業配置車型類別統一、外觀標識統一、設施配備統一的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在擁有物流配送車輛100臺以上的物流企業開展物流共同配送試點,予以優先辦理配送貨運車輛市區通行證,并提供相關停靠便利條件。(濟政字〔2016〕32號)
70.對開放原有末端實體網點并升級改造為末端公共配送網點且新開放網點數達到100個(含)以上的物流企業,按照2000元/網點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對從事智能快件箱布放運營且新增智能快件箱達到300組(含)以上的物流企業,按照2000元/組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濟政字〔2016〕32號)
71.鼓勵農產品批發交易中心建設標準化生鮮冷藏、冷凍食品配送中心,對專業從事生鮮冷藏、冷凍食品配送的物流車輛,給予市內通行和相關停靠便利條件。(濟政字〔2016〕32號)
72.鼓勵物流人才創業,對首次創辦物流企業、符合小微企業認定標準且注冊時間在
73.提高道路運輸審批效率,對新申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企業并達到相關條件的,可現場辦理有關手續,不能現場辦理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為市級以上重點物流項目提供上門審批指導服務。依托綜合性能檢測站,為道路運輸經營者車輛年審提供現場服務,不再對營運掛車強制要求進行二級維護及綜合性能檢測。在重點物流園區、配送站點及農產品市場周邊按規定配建停車場,規劃臨時專用停車泊位,保障配貨車輛停靠需求。對物流配送專用車輛,優先辦理相關營運證照。(濟政字〔2016〕32號)
74.對新評為國家三星、四星、五星級的冷鏈物流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一次性補助。(濟政字〔2016〕32號)
75.對評為國家級無車承運人試點的物流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濟政字〔2016〕32號)
76.對評為國家級、省級物流金融示范(試點)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補助。(濟政字〔2016〕32號)
77.對評為國家級、省級供應鏈管理示范(試點或標桿)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補助。(濟政字〔2016〕32號)
78.對生產性制造業主輔業剝離,由企業物流變為物流企業且納入全市規模以上物流企業名單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濟政字〔2016〕32號)
79.對新認定為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的規模以上物流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助。(濟政字〔2016〕32號)
80.改善物流車輛通行條件。研究物流車輛市區通行分類管理措施,加大對新能源物流車、冷鏈配送車輛、標準化配送車輛的便利通行支持力度。協調解決物流車輛過黃河收費問題。(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委。濟發〔2018〕23號)
(八)其他產業
81.扶持平臺型企業發展。鼓勵平臺型企業發展,根據對地方中小企業支持服務情況,每年確定10家重點平臺型法人企業,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資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各縣區政府、濟南高新區管委會。濟政發〔2018〕17號)
82.支持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鼓勵建立電商平臺,引導更多企業進入線上網絡交易平臺規范經營。培育網絡經營新業態,推進移動化、互聯網化經營,打造有影響力的品牌電商。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家和省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對線上銷售當地農產品超過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建立電商特色小鎮,獲得有關市級以上部門稱號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濟發〔2018〕9號)
四、提質增效
83.鼓勵企業提升質量。對我市先進制造業首次入選“世界品牌500強”、“中國品牌500強”的企業最高分別獎勵500萬元、300萬元。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濟南市市長質量獎的法人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法人企業,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上述獎項的個人,按照單位獎勵資金的10%給予獎勵。對新獲得“山東名牌”、“濟南名牌”的法人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市財政局、市質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濟政發〔2017〕9號)
84.鼓勵企業開展商標國際注冊。對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企業,每件商標每指定一個國家最高獎勵企業2000元;申請逐一國家和地區(含港、澳、臺)商標注冊,每成功注冊一件商標最高獎勵企業2000元;當年每個企業最高獎勵5萬元。對新獲行政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濟政發〔2017〕9號)
85.鼓勵企業爭當標準“領跑者”。對當年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扶持;當年被確定為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市財政局、市質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濟政發〔2017〕9號)
對當年牽頭制定并獲批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60萬元、40萬元扶持;對當年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分技術委員會建設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扶持。(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質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濟政發〔2017〕9號)
86.恢復振興“老字號”品牌。對新獲得“濟南老字號”、山東老字號”、“中華老字號”認定的企業符合產業資金扶持政策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老字號”企業在我市特色商業街區、旅游景區入駐經營。(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濟政發〔2017〕9號)
87.鼓勵區域品牌。對獲得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山東省優質產品生產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加大品牌宣傳力度,設立城市品牌、區域品牌專項推廣資金。(市財政局、市質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濟政發〔2017〕9號)
88.加大對行業領軍和高成長性企業激勵力度。對認定的全國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培育企業,全國中小企業“隱形冠軍”和“獨角獸企業”,在省財政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0萬元基礎上,市財政分別給予1:1的配套獎勵;對新評選認定的“瞪羚”企業,在省財政最高獎勵50萬元基礎上,市財政給予40%的貸款貼息扶持,最高扶持30萬元。(濟發〔2018〕9號)
89.推動高新產業規模提升。在大數據與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與高端裝備、量子科技、生物醫藥、先進材料、產業金融、現代物流、醫療康養、文化旅游、科技服務等十大領域內,對在我市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的法人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濟發〔2018〕9號、濟政發〔2018〕17號)
90.推動產業鏈延伸合作。支持十大產業領域龍頭企業聯合上下游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市場拓展、研發平臺建設,支持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聯合開展本地化示范工程建設和對外投標活動。(十大產業牽頭單位、市財政局。濟政發〔2018〕17號)
91.鼓勵支持中小微企業成長。促進中小微企業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對注冊地和納稅登記均在我市的新增“小升規”法人企業,三年內每年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加強小微企業名錄庫建設,集中公布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以2016年為基期,對注冊地和納稅登記均在我市的十大產業領域的新增入庫企業,每家企業每年給予10萬元獎勵。連續三年內,每在庫一年,每年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發改委、財政局、工商局。濟政發〔2018〕17號)
五、招商引資
92.實行社會化招商獎勵。內資項目以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作為引薦獎勵資金;外資項目以實際到位資金的6‰作為引薦獎勵資金。對引薦世界500強企業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的引薦人,每個項目落戶一次性給予50萬元人民幣引薦獎勵資金。每個投資項目的引薦獎勵資金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引薦的投資項目同時符合多項獎勵條件的,按最高標準給予獎勵,不重復獎勵。(責任單位:市投促局。濟政辦發〔2017〕5號)
93.對擴大利用外資規模的獎勵政策。對外商投資企業,按注冊資本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的1%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落戶我市的世界500強(以《財富》雜志上年度排名為準,下同)制造業項目,按注冊資本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的2%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鼓勵境外跨國公司和平臺型企業來濟設立地區總部,總部法人企業在我市新購、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大千億產業振興計劃的通知》(濟政發〔2017〕3號)規定,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購房合同價格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在我市設立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等匯總納稅功能性機構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給予支持。(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投資促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濟政發〔2017〕21號)
94.拓寬利用外資渠道的支持政策。鼓勵企業(注冊地在我市,下同)在境外上市融資,對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并融資的企業,一次性補助500萬元。返程投資按照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的1.5%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鼓勵外商采用并購方式參與我市傳統企業重組與改造,按照并購后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的1.5%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支持資信狀況良好、管理規范、具備較強償債能力的企業發行境外債券。積極在城市基礎設施、節能減排等領域爭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市金融辦、市投資促進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濟政發〔2017〕21號)
95.產業招商政策。對于外商投資我市十大千億產業,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產業集聚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帶動作用強、前景廣闊的世界500強項目、行業領先項目或重大產業項目,除按照利用外資規定給予獎勵外,市級產業發展資金可按照市場化方式以股權或其他各方可接受的方式支持引進,重大項目可適當降低收益要求,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給予支持。(市投資促進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濟南產業發展投資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濟政發〔2017〕21號)
96.鼓勵境外投資者稅后利潤再投資政策。對外商將投資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用于對該企業轉股、轉增資本或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按照轉股、轉增資本或投資額的1.2%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屬于世界500強項目(制造業)的,按照轉股、轉增資本或投資額的2.3%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市投資促進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濟政發〔2017〕21號)
97.嚴格兌現招商承諾。由市投資促進局和縣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統一受理各類招商政策兌現方面的投訴要求,協調財政、規劃、國土等部門按照職責兌現依法簽訂的招商引資承諾。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確需撤回或者變更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牽頭單位:市投資促進局。濟發〔2018〕23號)
六、創新創業
98.加大對創新平臺載體的激勵力度。對新認定的省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企業,每家給予50萬元獎勵,對市級新認定的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孵化器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在孵企業被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孵化器1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園區、特色產業基地,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00萬元支持;對十大產業領域新升級為國家級的企業孵化器、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財政一次給予不超過500萬元資金獎勵的同時,市財政按照1:1比例再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配套獎勵。(濟發〔2018〕9號)
99.培育發展以高新技術企業為重點的科技型企業,對通過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給予10萬元補助。(濟財教〔2018〕39號)
100.引導眾創空間專業化發展,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打造“泉城眾創空間”品牌,優先支持專業化眾創空間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眾創空間建設,以及利用大數據、互聯網技術發展眾創空間,支持利用現有閑置廠房、房地產樓盤用于眾創空間建設,鼓勵駐濟高校、科研院所參與建設眾創空間。對眾創空間建設及運營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持。(濟政發〔2016〕20號)
101.支持企業開展國際科技合作。鼓勵園區及有條件的大企業建設海外孵化器,鼓勵科技企業建設海外研發機構,鼓勵企業與國外機構在我市合作建設研發中心。對海外孵化器每年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持,連續支持3年;對海外研發機構或與國外機構在我市合作新建的研發機構每年最高給予50萬元支持,連續支持3年。(濟政發〔2016〕20號、濟科發〔2017〕22號)
102.引導企業研發總部集聚。在濟南高新區新設立的企業研發機構,視其團隊實力、研發成果以及技術轉移收入等輻射帶動情況,一次性最高給予500萬元支持,并給予一定額度購、租辦公用房補助。(濟政發〔2016〕20號)
103.鼓勵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經市政府主管部門推薦,新獲批國家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新獲批省級研發機構的企業,依據當年實際研發投入和建設績效給予最高50萬元扶持。(濟政發〔2014〕22號)
104.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國家關于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轉讓所得稅減免、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減免等稅收扶持政策,執行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科技重大專項等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研發投入強度(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作為申報市級各類科技項目的重要依據。(濟政發〔2014〕22號)
105.加快建立高效科研體系。鼓勵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新設立獨立法人的研發機構或成果轉移轉化機構,根據建設目標完成情況一次性最高給予500萬元支持;對高校、科研院所組織的科研人員服務企業活動,根據規模與成效,對組織單位每年最高給予30萬元支持。鼓勵創投機構投資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對符合要求的投資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的比例,最高給予每家創投機構200萬元風險補助,對符合要求的被投企業按照不超過所獲投資額10%的比例,最高給予100萬元投資后補助。(濟政發〔2016〕20號)
106.激發高校內生動力和活力。支持高校院所新獨立組建或與我市各區(園區)和企業聯合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科技園、協同創新中心等平臺載體,通過自主研發、合作研發等方式,開展行業共性技術開發。根據投資規模、技術水平和研發成果在濟產業化落地等情況,經評審或考核可最高給予100萬元后補助支持。(濟人才發〔2017〕7號)
107.搭建泉城科創交易大平臺,形成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技術產權及知識產權交易、科技金融服務等于一體的區域性科技服務中心,吸引專業化、市場化、規模化、國際化的各類科技服務機構(技術轉移類、技術交易類、技術服務類、金融服務類、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類、咨詢服務類等)入駐,給予減免3年房租的支持,并根據績效評價,一次性最高給予50萬元補助。(濟政發〔2016〕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