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9月28日訊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電視生活頻道《生活幫》報道,從10月1號起,“暫住人口”這個名詞將廢止,取而代之的是“流動人口”。“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不光是名字上的不同,更重要的是“流動人口”所享受的權利的增加。今天上午,山東省公安廳特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事宜。
今天上午,山東省公安廳特別針對《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從今年10月1號開始,原有的《山東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將廢止,取而代之的是《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
根據新《辦法》的有關規定,凡是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都應該在到達居住地之后的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材料,直接到公安派出所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直接登錄“山東公安民生服務在線”的“居住信息申報和居住證申領模塊”,申報“居住”登記。申報成功后,公安機關會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居住證制度促使流動人口權利增加
根據新《辦法》的規定,居住證一人一證,有效期限分別為1年和3年。新的居住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暫住證制度的地域歧視和限制色彩,有利于增強流動人口對居住地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居住證制度,以服務為先導,強化對居住事實的認定,弱化戶籍登記的概念,在實現管理的同時,更多是為持證人提供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衛生防疫、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
《辦法》明確規定,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發放免收任何費用。凡違反本《辦法》的個人、用人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懲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