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多措并舉打響PM2.5治理“攻堅戰”
“赴京2天,已經‘接待’了10多個代表、20多個記者了。”昨天,49歲的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說。
這位連任的全國人大代表如此熱門,原因就一個:PM2.5。因為霧霾,最近兩年的上海兩會,這個環保局長從追著別人跑,到被別人追著跑。冷熱之間,張全說,有話要說,得有個合適地方。這次“全國兩會”的兩份議案,“說”對了地方,“說”出了門道。
議案名字很長,一個是《關于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要求,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法 (修正案草案)>的議案》、《關于應對灰霾天氣,實行區域聯防聯控,加快<大氣法>修訂的議案》。一份12000字、一份4000字。每篇議案中,案由、案據、建議清晰,文后還附上了一個建議修改稿。
細細梳理,關于《環境保護法》議案,著眼全國,視角宏觀;關于《大氣法》的議案,注重操作,微觀著手。這“一高一低”折射出目前包括霧霾在內的中國環境治理的困境。張全坦言,要解決好問題,只有宏觀微觀兩手抓。
要完成這兩份議案并不容易。張全和他的同事們在大半年時間內,座談會開了不老少,還要到外省市調研。曾擔任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他說,原以為這次不連任了,已準備好議案給后任代表,沒想到最后還是自己來交。
在開完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全團會議后,張全抓緊最后時間,為今天準備提交的兩份議案做最后修改。
張全是“老環保”,此前曾分別任上海市環保局污控處處長、市環保局局長助理兼污控處處長、上海市環保局副局長、市城投公司副總經理。2007年9月任上海市環保局局長至今。
2011年“上海兩會”,他追著別人跑,為了盡快公開PM2.5數值;2012年,別人追著他跑,追問如何解決霧霾。換個角度看,這兩份議案,何嘗不是張全對自己冷熱際遇的一次回答呢?
不過,“環保人”不能怨天尤人,張全撓了撓微禿的發際線,以此作結。
兩份議案
《關于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要求,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逐步建立、推出環境稅,對重點企業“強制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關于應對灰霾天氣,實行區域聯防聯控,加快<大氣法>修訂的議案》——修訂《大氣法》,成立“區域管理委員會+區域管理機構”
對話
汽油車排放標準今年將“升級”
問:今年本市的PM2.5防治有何具體措施?
答:事實上PM2.5治理中,針對機動車尾氣排放、工業、電廠脫硫防治等“大戶”防治,上海一直在做。今后的問題是,如何做得更精細化,力度更大些、腳步更快些。
今年的工地的揚塵管理,將從中心城區,全面覆蓋至郊區。各工地周邊將安裝探頭,對馬路清洗、渣土車是否超載、車輛清洗等進行監控。
上月1日,北京市全面執行相當于“歐V”的“京V”機動車排放標準,3月1日起停售注冊不符合“京V”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在上海,機動車排放標準也將“升級”。其中,新的汽油車排放標準今年將出臺,柴油車排放新標準,則將在明年推出。
到一定公里數,出租車強制“保養”
問:按照目前的研究成果,機動車尾氣排放對霧霾形成的“貢獻”非常大。針對機動車,特別是行駛里程相對較大的出租車,有沒有專門的管理措施?
答:在機動車尾氣排放中,行駛在申城街頭的近6萬輛出租車,今后也將被列入重點管理。
我們調研中發現,同等情況下,出租車行駛里程積累更快。但需要注意的是,車內用于有效降低汽車尾氣所含有害物質的三元催化劑,在行駛里程達10萬公里時效率就會大大降低。這就意味著,有相當一部分排放不合格的出租車帶著污染源在路上跑。 ”
目前,我們正在研究,當出租車行駛里程達到一定里程數,如20萬公里時,將強制進行“保養”,即更換三元催化劑。當然,這或多或少會增加出租車司機的成本,也不排除政府給予一定程度的補貼。
對于嚴重污染日機動車限行等措施,目前已在走相關程序,預計今年一季度將推出。屆時,將有20%—30%的公務車停駛,同時公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空氣質量預警將在年內推出
問:備受關注的空氣質量預警何時推出?
答:相關數據有望在空氣質量新標準實施滿一個自然年度時推出。
由于空氣質量指數(AQI)是最近24小時污染物濃度的平均值,往往和當下的污染情況不相符,未來預警將解決AQI滯后性問題,以解決空氣質量指數(AQI)和當下污染物濃度之間的 “時間差”。具體來說,當AQI數值大于150時,將發布預警,提醒市民空氣污染指數上升;污染過程逐步結束時,將同時提醒市民空氣好轉,可解除防護措施。一旦空氣質量確實轉好,則將撤銷預警。
目前看來,公眾對這一指數的現實需求很大,雖然略顯倉促,也沒有經驗可循,但我們將爭取在空氣質量新標準推出滿一個自然年度,也就是分析春夏秋冬四個季節的空氣質量特點后再作總結。
此外,今年本市還將在原先1.5個大氣監測站的基礎上,新增1至2個,不過主要用于服務科學研究,展開PM2.5來源和成因的科學分析。
議案一
重點企業要投環境責任險
強化環境保護的“國策”原則,逐步建立、推出環境稅,對重點企業“強制投保環境責任保險”。這是張全在《關于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要求,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中提出的內容。
重視立法,明確細則
全國人大2012年8月對《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現行《環境保護法》還有一些方面有待明確,比如環保部門如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政府應當履行哪些環境職責,考核指標體系是什么等等。同時,公眾的環境權利和義務仍需進一步明確。
不過,張全指出,還有一些重大環境管理制度,尚無明確規定,針對環境污染的區域(流域)性特征,如何聯防、聯控。
目前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都已經開征環境稅。針對當前我國的環境質量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有必要借鑒國外經驗,開征環境稅。通過稅收加大對污染、破壞環境行為的調控力度,進而幫助解決我國環境保護過程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促使經濟結構轉型和生態環境改善。
此外,推行環境責任保險是強化環境管理,實現污染責任社會化。對環境公益訴訟等內容作出規定,這些都需要在《環境保護法》中作進一步明確。
環境質量,考核政府
他建議,應進一步突出環境保護“國策”原則。加強環保部門在環境規劃、標準、監測、信息發布等方面的統一監管職能。重點研究發揮環保部門的產業引導職能。建立環保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如針對建設項目管理,明確環評沒有獲得環保部門批準,工商部門不予登記,發改部門不予立項,建設等相關部門不得批準其開工建設等。對不執行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整改決定,經催告仍不改正的企業,工商部門在企業年檢時予以督促把關。
同時,要求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編制地區環境質量責任書,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同級人大備案。為確保“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這一制度落到實處,建立一套有效的考核指標體系,具體的考核內容可通過授權的形式由國務院確定。在《環境保護法》中明確:公民有依法維護環境權益的權利、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同時,公民也有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綠色消費的義務。
重點企業“強制投環境責任險”
在制定資源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稅收政策時,張全提醒,要充分考慮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針對建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并作分類管理。對環境風險比較大的石化、化工等行業、污染嚴重的重點企業以及飲用水源保護區等重點區域,要求強制投保環境責任保險;對其他行業和企業,鼓勵投保環境責任保險。而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方面,明確相關機構組織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污染者承擔侵權責任。
在對違法單位進行處罰的同時,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尤其是要加大對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刑事責任追究。另一方面,利用經濟手段提高環境違法成本,如對嚴重環境違法的企業,可相應提高其電價或者水價,實行差別化電價、水價制度等。
議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