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3月4日大河網記者從省高院獲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3月1日正式下發《關于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的出臺讓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辦理工作形成常態化、制度化。
《指導意見》表示,全省法院系統應開辟立案“綠色通道”,對農民工起訴追索工資或勞動報酬的,當日立案。推行假日立案、電話預約立案和上門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方便農民工訴訟。對經濟困難的農民工當事人,依法減、緩、免交訴訟費用,確保農民工打得起官司。
全省法院應對已受理的案件要依法簡便程序,及時開庭,盡快合議,從快辦結。同時,對舉證能力弱的農民工當事人加強釋法,指導舉證,必要時主動調查取證。對農民工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預收申請執行費用。
對久拖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綜合運用限制出境、限制投資置產、限制高消費和媒體曝光等制約手段,促使其及時履行義務;對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涉嫌犯罪的,及時向相關部門移交案件線索。
《指導意見》要求,全省各級法院應當將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辦理工作情況納入單位和個人績效考核體系。
《指導意見》還明確了適應該文件的案件范圍。包括,以農民工為一方當事人的拖欠工資或勞動報酬案件;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案件;涉及農民工工資、勞動報酬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涉及農民工工資、勞動報酬及工傷認定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和涉及農民工工資的“拒不履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其他涉及農民工工資、勞動報酬、社會保障的民事、行政、執行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