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規范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移風易俗,引領社會文明新風,以優良黨風政風帶動社風民風轉變。從2014年1月1日起,我市開始施行《河池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規定(試行)》。
該規定對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操辦、參加婚喪喜慶事宜作出具體規定。明確規定了干部職工操辦婚事、喪事及其他紅白喜慶事宜的規模和標準。干部職工操辦婚事的,婚嫁雙方分別辦理宴席的,各辦理的桌數不得超過10桌(或100人),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宴席桌數不得超過20桌(或200人)。親戚以外人員參加干部職工操辦的婚事,饋贈、封送的禮金或同等價值禮品每人次不得超過100元人民幣;操辦喪事的,倡導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移風易俗的殯葬新風尚,嚴格控制規模。除婚事、喪事以外,其他紅白喜慶事宜參加人員僅限直系親屬。
該規定要求操辦婚事、喪事的干部職工必須嚴格實行事前備案、事后報告制度,并將備案和報告表納入干部廉政檔案。并要求嚴格遵守“五個嚴禁”,即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大操大辦婚喪事宜,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搞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分批次、多地點辦理,或采取事前預請、事后續請、分別宴請、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擴大宴請規模;嚴禁直接或變相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者與行使職權有關或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參加婚喪事宜;嚴禁利用公款、公車、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資源操辦婚喪事宜;嚴禁借機斂財或超標準收受禮金、禮品或違規收受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該規定還對參加婚喪事宜的人員進行了具體規定。
據市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加強對該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同時,鼓勵新聞媒體、社會輿論和廣大群眾對各級各單位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情況進行監督。監督舉報電話:12388。
(廣西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