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
刪除暫時性扣款
1997年版流動人口管理條例曾規定:“育齡流動人口違反規定懷孕后,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收取暫時性扣款。”
新的《昆明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中,這一條被刪除,同時,在凸顯人性化服務管理方面,《條例(修訂草案)》將婚育證明的****對象由成年流動人口縮小為成年育齡婦女,取消了對無婚育證明流動人口的經濟處罰。
這一條與云南省10月起實施的新規差不多。云南省新規取消了對流動人口未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行政處罰措施,代之以批評教育或責令整改、通報批評。
享受5次免費產檢
新的《條例(修訂草案)》中,明確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孕產婦,在孕12周內到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取得圍產保健手冊的,享受5次免費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服務;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自到達現居住地之日起30日內,應向現居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持有效證明到相關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免費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健康檢查。
可在昆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流動人口育齡夫妻,可以在現居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取消了“來昆居住30日以上”的流動人口范圍的限定條件。
今年10月1日實施的云南省新規則,將更加人性化,流動人口還可自主選擇在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
《條例(修訂草案)》所稱的成年育齡人員主要是指18周歲至49周歲的流動人口,即離開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
今后,流動人口育齡夫妻可在昆明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
日前,經昆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昆明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昨天正式進入人大常委會審議。相比較1997年出臺的《昆明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條例》,此次提交審議的《昆明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名稱去掉了“管理”二字。
“流動人口來了就是昆明人。” 昆明市人口計生委主任楊文惠表示,流動人口來了就把他們當成常住人口一樣、以社區為單位進行管理。那么新規對于昆明市的流動人口管理有哪些政策變化呢?
聲音
行政職能轉變由管理向服務與管理相結合過渡
云南律師李乾表示,條例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昆明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制度,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維護了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同時,條例的標題和內容,體現和反映出了行政機關行政職能逐漸由管理型行政向服務型行政與管理型行政相結合的過渡,使管理和服務有機統一。條例通過實施后,如果執行過程中,計生執行部門執行不到位,當事人可以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向計生執行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進行申訴或反映情況。
能辦生育證明“真是方便多了”
對于即將實施的新規,在昆工作的外地媽媽們是怎么樣看的?記者隨機進行了采訪。
已經是1歲孩子媽媽的小夏對于自己辦準生證的印象十分深刻,在生寶寶之前,有準生證才能在正規醫院生產。小夏說,規定孕婦戶籍是哪里,就得回哪里辦生育證明。自己當時懷著孕,還專門跑回曲靖辦準生證,交了500元生育押金。她表示,如果取消戶籍地限制,只要在昆明工作就可以辦理生育證明,倒是真的方便多了。
昆明57醫院的產科護士介紹說,像他們這樣的醫院,由于收費很便宜,他們醫院的外地務工產婦很多,產婦們平均檢查5-10次就生產了,每次平均收費10元左右,如果能給她們提供免費產檢,能減輕她們的負擔。(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