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備受關注的浙江省永嘉縣新橋村安置房案在永嘉縣法院開庭審理,原本只能容納300人的法庭一下子擠進了400多名村民旁聽。該村村委會原主任余乾壽被永嘉縣檢察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余乾壽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涉嫌受賄3399萬余元,職務侵占199萬余元。同案的王啟政、陳偉榮、楊金龍也同庭受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他曾揚言打造第二個華西村
今年58歲的余乾壽,兩度擔任新橋村村委會主任,前后將近15年。雖然只有小學文化程度,但是在不少村民眼中,他是個頭腦活絡的能人,曾揚言要把新橋村打造成中國第二個華西村,帶領村民一起致富。
但事實并非如此,余乾壽十分擅長運用手中的權力,也十分注重為自己謀福利,更擅長“演戲”,一度使不少村民受蒙騙。
上世紀90年代初,余乾壽出任新橋村村委會主任后不久,便暴露出貪婪的本性。新橋村緊靠甌江,為防洪災,1994年12月,村里決定建設標準堤塘。余乾壽和當時的村支書胡某以個人名義捐資2.16萬元建堤塘,深得村民信任,但事后二人都覺得很吃虧,回頭就將這筆錢向村里報銷了。1995年3月,新橋村筑路填土方,余乾壽個人支付工人勞務費4807元,隨后卻又向村集體報銷,并從中虛報冒領5700元,伙同胡某將其瓜分。1996年,余乾壽、胡某被永嘉縣法院以貪污罪判刑,其中余乾壽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緩刑考察期滿后的第二年,余乾壽在村委會選舉中許諾給村民辦實事,并表示將廉潔奉公,結果又當上了村委會主任。
最開始,余乾壽還能汲取教訓,規規矩矩做事。隨著村里城鎮化建設的加快,余乾壽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誘惑越來越多,他的貪心又開始膨脹,想方設法為自己撈錢。
一紙假協議“分紅”2500萬
2007年下半年,由于城鎮建設需要,與溫州市區僅一江之隔的永嘉縣江北街道有不少村被征用大量土地。根據土地征用政策和各村被征用土地面積,永嘉縣政府決定將位于江北街道昌新路以西和華光殿后的農貿綜合市場26.5畝三產返回土地指標分配給新橋村,用于建設安置房。
余乾壽馬上意識到這是一個發財良機,于是將消息散播了出去。多家房地產公司獲知消息后,均有意代建該項目,浙江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啟政和永嘉縣和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楊金龍尤為活躍,兩人分別與余乾壽多次磋商,商定如取得代建權,這兩家公司可以以成本價買下20%的安置房,所得利潤與余乾壽對半分。
之后,在余乾壽的幫助下,新橋村“兩委”及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決定由王啟政和楊金龍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建安置房,并由余乾壽代表村委會跟兩家公司簽訂代建協議,同時約定兩家公司以成本價購買109套安置房。
簽下代建協議后,余乾壽授意自己的朋友陳偉榮替他出面,于2008年初與王啟政、楊金龍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虛假的合伙經營協議,并將落款時間提前至安置房項目開始時的2007年。
此后,余乾壽又授意陳偉榮與王啟政、楊金龍進行虛假出資操作,造成出資參與安置房建設的假象。隨著王啟政和楊金龍將低價購買的安置房向市場出售并回籠資金,余乾壽在并未實際出資、也沒有任何合作經營行為的情況下,通過陳偉榮多次到王啟政、楊金龍處獲取“分紅”,其中從王啟政處分10次拿走“分紅”共計1475萬元,從楊金龍處分8次拿走“分紅”共計1044萬余元。
2008年下半年,安置房項目中的新橋大廈及新橋商貿大廈的建筑施工項目向社會公開招標,余乾壽系評標委員會負責人。余乾壽、王啟政事先商量,由王啟政出面與建筑承包商李某商談,如果李某所掛靠的建筑公司參與投標,并順利獲得工程承建權,就給余乾壽、王啟政工程總造價的6%作為好處費。李某答應了王啟政的條件,最終在余乾壽、王啟政的幫助下順利獲得了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的工程承建權。
2009年10月,王啟政從李某處獲得好處費480萬元,余乾壽則獲得好處費400萬元。
開豪車,買豪宅,嫁女花費上百萬
事實上,余乾壽并不差錢。不過,他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斂財的機會。
在未召開村民大會的情況下,從2008年起,余乾壽連續4年以給村“兩委”成員發獎金等方式,非法侵占集體資金64萬元,其中余乾壽分得8萬元。
2007年7月,余乾壽以自己擔任村委會主任時間長、對村集體貢獻大為由,主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并形成決議,以成本價60萬元購得新橋大廈一套面積約220平方米的安置房,后于2009年6月以市場價轉賣給他人,賺取差價135.8萬元。2011年9月,因永嘉縣紀委著手調查新橋村安置房的有關問題,余乾壽才將獲利退還。
短短幾年間,余乾壽斂財超過3000萬元。這些錢都被用到何處?在向檢察官的供述中,余乾壽不無炫耀地說,主要用于買房買車了。他購買的溫州曼哈頓小區的一處住宅,購買價500多萬元,裝修又花了170萬元左右;購買的溫州信河街房產,購入價格500余萬元。為了犒賞自己也為了彰顯身份,他花費230多萬元給自己買了保時捷和雷克薩斯轎車,又買了兩輛奔馳和一輛寶馬分贈給3個女兒。2009年,余乾壽小女兒出嫁,在村里熱熱鬧鬧辦婚禮,僅酒水和嫁妝就花費上百萬元。
小村官創下腐敗記錄
2011年8月,新橋村村民向有關部門反映,有百余套安置房被村干部和代建房地產開發公司以成本價瓜分,引起媒體廣泛關注。后經多方調查,案件真相終于水落石出。檢察機關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同時,加強追贓工作,通過查封、凍結、扣押涉案嫌疑人的房產、銀行存款和汽車,至今已追回經濟損失5000萬元。
永嘉縣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余乾壽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以及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又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將村集體資金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決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對其提起公訴。王啟政伙同他人,利用他人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又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巨大,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其提起公訴。陳偉榮則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楊金龍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提起公訴。此外,該村另有7名村干部也因涉嫌職務侵占等罪名被另案起訴。
這起案件為永嘉縣受賄金額最大的集體腐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