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申請
(一)初次申請
工傷發生后,當事人應提醒用人單位辦理工傷保險理賠申請,用人單位有責任要求外醫院出具證明,并將醫院證明和單位申請書盡快提交給當地的勤勞福址公團,提出工傷保險理賠申請。如用人單位不愿向當地的勤勞福址公團申請的話,當事人可直接向“公團”提出。
勤勞福址公團在得到申請后即刻進入調查鑒定程序,確定工傷理賠申請資格。
(二)延長申請
一旦病情較重,患者需要延長治療或需要轉到其它醫院、療養院治療的話,應有負責治療的醫院向“公團”提出延長或轉院治療的申請,醫院在得到“公團”的同意后方可給患者繼續治療或轉院治療。
此外,當事人值得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遇到病情復發或需要再次進行手術等情況時,應先要求當時負責治療的醫院出具證明,由用人單位向“公團”再次提出申請,在得到“公團”的認可后,工傷理賠才能生效,反之視為無效。
(三)相關病情治療申請
在治療過程中,一旦發現與工傷病情相關的其它病情時,當事人可向“公團”提出附加治療申請,在得到“公團”認可后工傷理賠生效。
(四)經濟補償申請
當事人應根據情況可向“公團”提出工資、傷殘以及撫恤金等方面經濟補償申請,“公團”在調查確認后,即向當事人進行傷殘保險理賠。
1.工資補償
在治療期間,“公團”按患者平均工資的70%向患者支付工資。平均工資是指工傷前三個月內所發工資總額的月平均數。
2.傷殘補償
韓國的傷殘等級分為14個等級,傷殘補償計算方法:
傷殘補償 = 平均工資 x 各個等級的日子
傷殘1~7級可采取每月補償或一次性補償;8~14級只能采取一次性補償。
確定傷殘的程序是治療醫院和用人單位共同向“公團”提交申請,在得到“公團”調查認可后,并向當事人作傷殘補償說明。
3.親屬撫恤金
當事人工傷死亡后,直系親屬可提出有關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金申請,在得到用工單位認可后,正式向“公團”提出親屬撫恤金申請。
(1)一次性供養親屬的撫恤金補償計算方法:
撫恤金 = 死亡人生前日平均工資 x 1300天
(2)喪葬費計算方法:
喪葬費 = 死亡人生前日平均工資 x 120天
二、拖欠工資保險申請
在韓外國勞工一旦遇到公司倒閉、工資被拖欠的情況可向韓勞動部退休工資保障部(電話:1544-1350)和韓國勤勞福址公團工資雇傭部(1588-0075)聯系,提出拖欠工資保險申請。
拖欠工資理賠標準(2006年):
30歲以下理賠--每月70萬韓元;
30~40歲理賠--每月110萬韓元;
40~50歲理賠--每月120萬韓元;
50歲以上理賠--每月100萬韓元。
三、負責咨詢外國勞工傷殘保險的主要單位通訊錄
1.首爾地方本部:02-2230-9412
2.釜山地區本部:051-661-0276、051-661-0256
3.昌原支社: 055-268-0204、055-268-0227
4.大邱地區本部:053-601-7521
5.仁川支社: 032-540-4701
6.水源支社: 031-231-4442
7.富川支社: 032-650-0315
8.安陽支社: 031-463-0514
9.安山支社: 031-481-4172
10.城南支社: 031-720-1177
11.平澤支社: 031-669-8623
12.高陽支社: 031-810-9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