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泰國注冊公司,就和外國人在中國注冊公司一樣,公司形式、主營業務等事項會受到諸多法律的制約.對外國人注冊公司有影響的法律主要有外國商業法、外國人注冊法、移民法、土地管理法等,在向泰國投資之前,最好先了解自己所受到的制約和能享受的權利.
對外國商人影響最大的法律當屬外國商業法,該法對外國人在泰國從事的經濟活動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亦給出了一定的指導.有的經濟活動在外國商業法中沒有做出規定但是別的法律法規做出了規定和限制的,需要遵從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限制.
在此,外國人是指: 1. 沒有泰國國籍的自然人; 2. 在泰國之外的國家地區成立的法人; 3. 在泰國注冊但外國人持股超過半數的或者固定資金一半以上由外國人出資的法人; 4. 由外國人擔任普通合伙人或者經營人的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 5. 由上述四種自然人法人持股超過半數或投資超固定資本半數的法人.
和中國一樣,泰國對在泰國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國人做出一些限制,較高的準入資本以及限制營業范圍,了解泰國法律所作出的限制范圍,會對您的商業活動有較大的幫助.
根據外國商業法,外國人禁止從事以下業務:
1. 報業、廣播、電視電臺等媒體業務;
2. 稻米種植、農業、園藝業;
3. 動物養殖業;
4. 林業、自然林木產品制造業;
5. 在泰國領海與專屬經濟區的漁業及海水養殖業;
6. 泰國草本萃取業;
7. 泰國古董文物的貿易和拍賣;
8. 制造佛像與和尚用的缽盂;
9. 土地貿易.
根據外國商業法,外國人在獲得泰國商業部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第一組:國防相關業務
1. 制造、銷售、修理、維護以下物品
(a) 槍支、彈藥、火藥、炸藥;
(b) 槍支部件、彈藥部件、炸藥部件;
(c) 軍備、船只、飛行器或軍用載具;
(d) 所有軍事物資的裝備元件.
2. 內陸、航運、空運交通,包括國內航線運營.
第二組:文化藝術、傳統手工藝品類
1. 從事古董、泰式藝術品、泰式手工制品貿易;
2. 木制品雕刻;
3. 桑蠶養殖、泰式絲綢制造、絲綢圖案印花;
4. 泰式樂器制造;
5. 金器、銀器、烏銀器、銅器、漆器制造;
6. 泰式傳統陶瓷器制造.
第三組: 對自然資源和環境有影響的業務
1. 甘蔗制糖工業;
2. 制鹽業、地下鹽礦采集;
3. 礦鹽開采;
4. 采礦, 包括巖石爆破與粉碎;
5. 木質家具與器具制造.
根據相關法律,進行以下業務需要獲得社會與經濟發展委員會秘書長的準許:
1. 稻米磨制業、面粉制造業;
2. 漁業、海洋動物產業;
3. 造林業;
4. 合板、膠合板、刨花板、硬紙板制造;
5. 石灰制造;
6. 會計業務
7. 法律業務
8. 建筑服務業務
9. 工程服務業務
10. 建筑業, 但不包括以下業務:
(a). 公共設施的基礎建設、需要依靠特殊工具技術的交通設施建設、有至少 5億泰銖外資資本的專業建筑公司.
(b).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建筑項目
11. 中介服務, 但不包括以下業務:
(a). 承銷證券、商品期貨、理財項目、證券業務的中介;
(b). 貿易、貨物采購、產品必要服務、下屬企業服務提供業務的中介
(c). 為銷售泰國產產品而進行貿易、收購、分配或尋找國內外市場的中介; 為外貿總額至少1億泰銖的進口貨物進行貿易、收購、分配或尋找國內外市場的中介.
(d).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中介服務
12. 拍賣,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a). 以國際招標形式拍賣古董、有歷史意義的工藝品、泰國藝術品、泰國手工藝品或有歷史價值的物品.
(b).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拍賣業務
13. 全國范圍內的土產品以及未被法律禁止的商品貿易.
14. 零售銷售總額少于1億泰銖的貨物,或每家店的資金額少于2000萬泰銖的.
15. 批發銷售每家店資金額少于1億泰銖的.
16. 廣告業
17. 酒店賓館,不包括酒店管理
18. 導游向導
19. 銷售食物及飲料
20. 植物栽培與種植
21. 其他未在法律法規上載明的經營活動
如果外國人違反了外國商業法,則會被處以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附加最高100萬泰銖的罰金.相對來說,泰國的外國商業法限制較為嚴格,如果通過申請BOI(投資促進委員會)來泰投資,限制將會更少,而且也有更多優惠,我們將在之后的文章對BOI進行介紹.
作者泰國正義律師樓汪心浩(wangx[ta]dlo.co.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