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朗,回購方式是現行標準的開發合同模式。即外國公司投資開發的油田,在伊朗政府重新收回前的一段時間內,伊方以產量的一部分作為回報。
Shell、ENI和Total等歐洲巨頭近年已在伊朗開采原油。外國公司經常抱怨該方式補償的期限太短。
伊朗石油部副部長內賈德?侯賽尼揚(Nejad-Hosseinian)指出:如伊方能將合同執行期延長,將使合作雙方受益。已投產油田因不能繼續利用投資公司的專業技術,導致伊朗國家石油公司(NIOC)正在遭受損失。他補充說,外國公司亦需要時間檢測他們當初的開發戰略是否正確。
內賈德-侯賽尼揚表示,回購方式的改變意味著,一旦油井投產后,外國投資公司將繼續提供技術支持,以保證油田的穩產,具體的生產將由伊國家石油公司執行。當被問及為確保伊作為世界第四大石油生產國,需要外國公司提供多長時間技術支持時,內賈德-侯賽尼揚表示:“合同執行期將直到油田沒油為止。”
內賈德-侯賽尼揚還指出,回購合同的另一個主要變化是,對于采用先進技術提高油井產量的外國公司,伊方將在回購中加大回報率的比例。當前回購合同只是按照呆板不變的比例給投資者回報,沒有顧及油井的產量。投資者不會有積極性為油井增產而使用先進技術。如果油井的產量超過預期的產量,投資公司的回報率將被提高。
伊朗石油部過去在油氣上游領域吸引外資時,曾遭保守立法委員們的強烈反對。對于新回購方式,內賈德-侯賽尼揚沒有給出具體的時間表,但他表示,在開發伊西南部亞達瓦蘭(Vadavaran)大油田的合作中,有望與中石化(SINOPEC)按照新的回購合同模式簽訂第一份合同,并表示希望此份合同在今后兩個月內正式簽署。他指出,上述合同遲遲未簽的原因純系一些具體的商務條款所致,與伊核問題無關。
內賈德-侯賽尼揚指出:盡管伊方對中石化的技術實力充滿信心,但在上述項目上,伊朗仍堅持中石化與殼牌公司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