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具有法人資格者、國內外企業、國際組織均可在伊朗自由貿易區獨立投資或建立合資公司或分公司。
外國投資者可以任意地在該地區開展經濟活動。
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受伊朗自由貿易區管理局所保護的。
伊朗自由貿易區管理局通過與伊朗中央銀行、其他銀行以及保險公司簽訂合同,以賠償有可能為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外國投資者在伊朗自由貿易區進行經濟活動所獲得的利潤和利益均可轉出境外。
除了違背伊斯蘭教規定和有關方面規定的商品外,其他所有商品均可進入自由貿易區。
進來的商品可以寄存在自由貿易區倉庫中。
與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向外國人發放簽證有關的規定均須符合自由貿易區專門的法律章程。
凡在伊朗自由貿易區從事經濟活動的法人和法人代表,從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年內免征所得稅。
伊朗自由貿易區與其他國家間進行的商業貿易經海關登記后,不受進出口法規的約束。
在伊朗自由貿易區生產的產品進入國家的其他地區,在自由貿易區增值的限度內,可免征部分關稅和貿易利潤稅。
資本和在伊朗自由貿易區所獲得的利潤可轉往世界的任何地方或國內的任何地區。